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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簿补发、换发
浏览量:1828 作者: 日期:2024/12/30
《居民户口簿》遗失、损坏的,户主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失,公安派出所当场签发《居民户口簿》需要以下材料:
(一)户主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主的书面申请及陈述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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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下列五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公安户政窗口不再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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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记(新生儿落户)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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