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本站IPV6
盈江县新城乡人民政府
返回栏目首页
对于下列五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公安户政窗口不再出具证明。
浏览量:1465 作者: 日期:2024/12/30
(一)户口迁移情况;
(二)住址变动情况;
(三)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情况;
(四)注销户口情况;
(五)同户人员与户主间亲属关系。
文章来源:
上一篇: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肄业、结业)落户
下一篇:
出生登记(新生儿落户)特殊规定
主办单位:盈江县人民政府
滇ICP备13004035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联系电话:0692-8986010 邮箱:
420798847@qq.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30001 地址:盈江县新城乡人民政府 邮编:679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