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后户口托管在学校、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等集体户的往届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将户口迁移至省内的入学前原籍地(含乡村)、父母现常住户口登记地、就业单位或社区集体户。按以下规定办理:
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入学前原籍地(含乡村)、父母现常住户口登记地(家庭户)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毕业证(肄业证、结业证);
(三)就业报到(登记)证;
(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六)居民身份证;
(七)入学前居民户口簿或父母居民户口簿;
(八)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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