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新城乡人民政府

新城乡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量:2474    作者: 日期:2025/1/14

新城乡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现公布新城乡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涵盖了2024年新城乡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公开了组织机构、部门信息、政策法规、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满足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92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8条,财政预决算信息11条。

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优化栏目设置,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特别是在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18个关键领域,发布了一系列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让民众更好地了解政策措施及工作进展。

借助政务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动态等信息,以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与公众互动交流。全年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30条,粉丝1869人,留言数28条,互动量显著提升。

同时,还利用政务公开栏、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线下场所,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扩大信息传播覆盖面。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和办理时限,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协调,准确了解申请人需求,确保答复内容合法、准确、完整。为申请人提供多种申请渠道,包括网上申请、信函申请、现场申请等,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申请指南和流程,方便申请人提出申请。同时,对复杂申请事项,主动与申请人沟通,指导其准确表达申请内容,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

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制定了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等,明确信息管理的各个环节和责任主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坚持“先审核、后发布”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防止出现信息泄露、错误信息发布等问题。全年未发生因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导致的不良事件。

定期对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按照《条例》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对已公开信息进行分类整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失效或过时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和更新,共清理过期信息22条,更新信息2条,保证公众获取到的信息真实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持续优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对栏目设置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使其更加科学合理,方便公众查找信息。

加强网站的技术维护和安全管理,确保网站稳定运行,全年网站未出现重大故障和安全事故。

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丰富新媒体发布内容和形式,除文字信息外,增加了图片、视频、图表等多样化的表现形式,提高信息的可读性和传播力。转发了一系列图片政策解读,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受到公众广泛关注和好评。

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门户网站的融合发展,实现信息同步发布、资源共享,形成政务公开合力。同时,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五)监督保障方面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公开渠道的畅通性、公开时效的及时性等。全年共开展监督检查12次,发现并整改问题33个。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畅通公众监督渠道,鼓励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组织专题培训、业务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全年共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2次,培训人员44人次,有效提升了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整体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信息服务工作;二是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还需加强,公开的质量还有待提高;三是群众对政务公开平台的关注度还不够,影响面还不够广;四是部分站办所自觉公开信息的意识还未形成,还需继续培养。

改进情况:继续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公开形式,提高公开质量,努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一是要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加大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二是加大对政务平台的宣传,扩大影响力;三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特别是对站办所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工作按时按质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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