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昔马镇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4191    作者: 日期:2022/8/12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院校,州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此件有删减)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1〕28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质量(以下简称“双升”),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结合德宏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围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为目标,按照“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积极推进“双减”“双升”,实现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有效减轻、3年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优质均衡发展监测,科学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有序增加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按照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配齐补足教职工,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科学合理调配编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强化教师岗位管理,促进编制效能发挥,积极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建立健全教师常态化交流制度,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负担。进一步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常态化抓实控辍保学。积极推进联盟化、一体化办学,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间学校质量差距。

2.提升学校教学质量。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严格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积极推进幼小、小初衔接,帮助学生做好入学准备。教育部门要加大教学科研力度,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到教师“应教尽教”、学生“学足学好”,不断提升课堂效率和水平;要加强课程实施监督,严禁学校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等行为;要严格落实考试成绩等级制呈现要求。

3.健全质量评价体系。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落实“五育并举”要求,倡导“强健体魄、自主管理、合作学习、流畅表达”育人理念。不断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提高思政课质量,构建协同育人格局。开齐上好体育课,完善联赛体系,开展学生体质监测,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掌握1—2项运动技能;改进美育工作,帮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艺术技能;加强劳动教育,养成劳动习惯。

4.深化考试招生改革。稳妥推进中考改革,坚持以学定考,提升中考命题质量。深化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将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

(二)全面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5.健全作业管理机制。要“一校一策”制定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作业定期检查制度和校内公示制度,健全年级组或班主任统筹管理机制,分类明确作业总量。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代替教师检查、批改作业。

6.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节假日书面作业时间按相应标准进行控制。

7.提升作业质量。要系统设计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的作业,细化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反馈、辅导规定,充分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的功能。教师要履行好作业指导职责,加强作业面批讲解、答疑辅导。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不得布置机械重复和惩罚性作业。

(三)全面提升课后服务水平

8.做到课后服务全覆盖。全州义务教育学校要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

9.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课后服务方案,充分利用资源设计和开展体育、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体育锻炼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项目为主要内容。劳动实践以校园环境卫生、绿化美化、食堂劳动、班务整理、种植养殖、公物维修、厕所清洁、勤工俭学等为主。组织学生社团开展专业训练、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活动。教师不得占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可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

10.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由学校组织。支持青少年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共同做好课后服务。校内课后服务不能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需要的,县级教育部门可遴选有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供学校选择,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各级工信科技、文化旅游、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等部门和人民团体,要积极为学校课后服务提供支持。

11.提供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教育部门要组织优质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学校要引导学生用好国家和各级教育教学资源平台,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

12.开展学生假期托管服务。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承担学生假期托管服务,或会同共青团、妇联、工会、街道、社区等组织,多途径多形式提供学生假期托管服务。假期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可适当提供文体活动、集体游戏活动、综合实践等服务,学生自愿参加,严禁组织集体补课。服务时间参照当地上下班时间确定,原则上周末不安排托管服务,不得引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

13.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和成才观。充分利用青少年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纪念馆、文化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乡村文化活动室、儿童之家等校外活动场所,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

(四)全面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14.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停止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原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由备案部门组织按标准审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根据规定,严格审批和监管。属地审批、登记部门联合对现有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重新审核,发现问题的依法处置。

15.规范培训服务行为。认真落实云南省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属地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要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培训机构动态情况,及时更新完善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16.加强运营监管。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坚决禁止虚假承诺、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严查行业垄断行为。严格执行学科类培训机构信息公开制度。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

17.加强资金监管。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资金银行监管制度,形成事前预警、事中预防和事后防范机制。

18.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人员管理。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9.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广告营销监管。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新闻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严禁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20.统筹加强非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管理。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保障

21.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强化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学校党组织要激发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落地。

州委、州政府成立德宏州“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教育体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专班由州教育体育局局长统筹负责。

22.强化部门协同。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工作专班的统一协调下,州教育体育局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指导各地各校做好“双减”“双升”有关工作,定期开展学校课后服务项目质量评价工作。

23.强化经费保障。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建立财政补助、收取服务费或代收费相结合的成本分担机制。

24.强化督查问责。将“双减”“双升”工作成效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县市、部门、学校及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各县市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认真核查处置举报线索。

25.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市、各级各部门、各学校要及时总结“双减”“双升”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推广。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要组织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诚信质量办学。


文件解读:https://www.dhyj.gov.cn/xmz/Web/_F0_0_52U3E51C43661AE7CF3A40E08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