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方式。
参保人持二级以上医院(部分病种需三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具备主治及以上医生临床确诊相关病种诊断证明,通过线上线下办理。
线下:县医疗保险中心、就诊的二级或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科。
线上:1.“云南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
2.云南政务服务网;
3.“一部手机办事通”手机APP;
4.医保公共服务个人网厅。
温馨提示:
1.为方便参保群众,减轻患者负担,提高慢特病经办效率,已经取消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特殊病医疗保险手册》的使用,慢特病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即可享受慢特病待遇。
2.自2023年8月1日起,所有慢特病病种免于复审。
3.在省内已登记备案过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的参保人员,在省内各统筹区办理参保关系转移的,慢特病备案信息随参保关系转移,不需要再重新进行慢特病认定。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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