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医疗保障局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浏览量:1981    作者: 日期:2023/12/8



一、事项名称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零售药店。

三、受理条件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 3 个月;()至少有 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至少有 2 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 1

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五、办理流程

1.零售药店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审核评估。

3.协商谈判。

4.结果公示。

5.上报州级医保部门审批。

6.送达:告知评估结果(1 工作日)

六、申办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药品经营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

5.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

6.医保专()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7.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8.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材料。

9.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1 份。

10.承诺书。对所提供的相关资质的真实性、履行医疗保险服务

七、办理时限

1.申报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02:30-05:3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2.办结时间:从资料审核通过后 30 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咨询方式

1.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网上咨询:http://www.dh.gov.cn/ylbzj/Web/index.asp

3.电话咨询:0692-30132000692-3013840

九、电话和监督网站

督电话:0692-3013835

监督网站: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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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盈江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