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零售药店。
三、受理条件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 3 个月;(二)至少有 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三)至少有 2 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 1 年
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五、办理流程
1.零售药店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审核评估。
3.协商谈判。
4.结果公示。
5.上报州级医保部门审批。
6.送达:告知评估结果(1 工作日)。
六、申办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药品经营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
5.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
6.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7.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8.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材料。
9.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1 份。
10.承诺书。对所提供的相关资质的真实性、履行医疗保险服务
七、办理时限
1.申报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02:30-05:3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2.办结时间:从资料审核通过后 30 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咨询方式
1.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网上咨询:http://www.dh.gov.cn/ylbzj/Web/index.asp。
3.电话咨询:0692-3013200;0692-3013840
九、电话和监督网站
督电话:0692-3013835。
监督网站: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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