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盈江县移民开发管理局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浏览量:17446    作者: 日期:2016/8/11

一、总  则

㈠编制目的

认真做好各类水库移民的搬迁安置工作,切实保障移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妥善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移民群体性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利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㈡编制依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中央、省、州、县委关于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要求,结合我县移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㈢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发生在盈江县境内的各类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包括:

⒈水库移民群体上访(10人以上)。

⒉水库移民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⒊水库移民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以及其他要害部门或单位。

⒋水库移民聚众堵塞水利枢纽、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⒌水库移民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骚乱。

⒍水库移民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及其他公私财产。

⒎水库移民群体械斗。

⒏水库移民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㈣工作原则

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⒈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各级移民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能,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把维护移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⒉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把移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面的利益,让全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移民群众利益的行为,移民工程要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源头上化解矛盾。把预防移民群体性事件落实在日常工作之中,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自觉地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真正使改革、发展、稳定相协调、相促进,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⒊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由发生地的应急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跨县(县、区)的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由发生地的共同上级应急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

⒋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处置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⒌教育为主,妥善处理。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和移民政策、经济和行政手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移民政策宣传,采用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引导移民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⒍及时果断,机动灵活。对发生的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正确引导,讲究方式,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⒎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要加强综合分析,及时掌握移民工作的动态,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都要按照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建立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认真落实信息报告分析、反馈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突发性、苗头性等移民群体性上访动态,发现后要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县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以便尽早处置。

⒏准确把握、注重效果。按照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的原则,事前处置做到信息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细致,跟踪掌握,切实把事情解决好,不留后患。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㈠组织体系

盈江县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为盈江县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综合指挥、协调机构。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县委或县政府领导

副指挥长:县委或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县移民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武警盈江县支队队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信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电信公司、县扶贫办、县司法局等部门领导同志各一名。

盈江县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移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移民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将其指挥部成员及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报指挥部办公室。

㈡职责任务

⒈县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范围内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审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有关地区开展应急工作;协调公安、武警组成应急分队参加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指导县(县、区)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指挥长发布启动本级预案的决定;处理有关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其他重要工作。

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制定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方案和措施;及时掌握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并及时报告;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准确掌握移民工作情况,了解移民的要求和愿望,及时研究处理措施,并对改进和加强预防和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各地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措施,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总结上报各地预防和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联合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水库移民专家组,为搞好移民工作提供监理、咨询和建议,从源头上防止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在预防和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⒊应急处置中的部门职责

⑴县公安局、武警盈江县支队

负责组织公安干警、武警部队在事件现场维护秩序,疏导交通,避免出现扰乱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公共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在情况紧急时可采取强制措施将闹事人群隔离或疏散,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件进一步恶化。同时要掌握事件的详细情况,收集违法犯罪的有关证据,控制事件的挑头人和组织者,为事后处理做好准备。

⑵县建设局、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电信公司

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供电、重要设施、重要场所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城县道路、电信等重要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⑶县交通局

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路、水路干线及相关道路安全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⑷县卫生局

负责组织医护人员赶赴事件现场,对事件中的伤病者进行紧急救护,指导有关单位消除危害公共卫生的有关物品和隐患,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⑸县电信公司

负责保障应急通讯设施的调配使用,搞好无线电监测工作,维护通信畅通,并视情况实行局部空中电波管制。

⑹县财政局

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⑺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负责把握应急工作宣传导向,审核新闻宣传的相关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录像、电子影音等资料)。

指挥、协调各新闻媒体和相关单位通过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移民政策,教育移民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理性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不得妨害国家的、集体的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公共秩序。教育移民群众保持警觉,防止被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和利用。要使移民懂得,即使诉求合理合法,但表达方式不合法,仍然属违法行为,且须承担法律责任。

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按《盈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由宣传部门依照相关规定,提出报道方案,提供统一稿件,审核报道口径,并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采访报道必须客观、全面、准确,现场采访活动必须服从应急处置工作,避免因不当采访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㈢预防和预警机制

⒈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⑴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和信息联络员,及时传递移民群体性事件的有关信息;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宣传移民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移民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开展移民工作,加快建立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健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⑵信息收集与分析

①定期开展水库移民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严格落实责任制,全力及时化解,切实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级移民部门要高度重视移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听取移民代表的意见,依法按政策研究解决移民所反映的问题。

②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重点地区,要认真落实领导负责制和工作人员责任制。成立专班,深入开展工作,限期解决问题,切实消除隐患。

③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处置对策,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做到预防在先,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

④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凡发现不稳定因素或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关信息及处置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上报机关应根据群体性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提出指导意见或参与处置。

⑤建立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的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县应急指挥部值班电话0692-****,各县(县、区)应急指挥部应将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开。

⑶移民信访接待制度

移民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访接待日”制度,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轮流排班接待移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听取移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尽量预防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休息日及节假日由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负责接待移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㈣应急响应

⒈应急处置

⑴应急先期处置

凡发生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所在地的基层党委、政府及其移民主管部门的分管负责人要立即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移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应当解决的要明确给予答复;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讲清道理,并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并视事态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⑵现场处置

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10人以上)正在发生,但无异常行动的,事件发生地的应急指挥部一方面要迅速召集公安、信访、涉及单位、群众诉求所涉及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现场情势,按照预案研究制定处置方案,确定答复口径,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处置情况。另一方面,事件发生地的应急指挥部的有关负责人要尽快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工作,涉及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积极参与现场处置工作。同时,迅速通知群众来源地的应急指挥部组织力量到现场参与处置工作。

⑶紧急处置

群体性事件出现规模不断扩大、移民情绪渐趋激烈、有轻微违法行为发生时,要适当增加警力到现场掌握情况,维护秩序,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做好处置工作,现场情势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负责指挥现场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群众来源地的党政领导、事件涉及问题的主管部门的领导深入到移民中做工作,听取意见,宣传政策和法律,缓和、稳定移民情绪,并做好机动警力参与处置的准备。采用适当方式控制住群体性事件的挑头人、组织者,及时对其进行警告、训诫,防止发生违法行为,并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为事后处理做准备。事件发展趋势不可控制或者当地应急指挥部难以解决的,要迅速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

⑷特别紧急处置

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出现事态恶化的,县、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指挥现场处置工作,要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立即出动足够警力进入现场,控制事态,并根据现场情况,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的通知》(公发[2000]5号)的有关规定,使用必要的警械,采取强制性措施,尽快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当事件发生的情况超出县指挥部处置能力,及时报请省应急指挥部和国务院应急总指挥部,启动相关级别的预案,或派出工作组协助我县做好应急工作。

⒉信息速报制度

⑴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一旦发生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发生地的乡镇(街办)要立即核实情况,在1小时内把事件的基本情况上报到县(县、区)应急指挥部。

县(县、区)应急指挥部在核实情况后,在2小时内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事件特别严重的,同时直接速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国务院总指挥部办公室。

⑵信息速报的内容

信息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地点和时间、人数规模、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㈤善后工作

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移民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对移民因不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对其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宣传政策,说明情况;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及时修改完善;对工作亟需依照而尚未出台的办法和措施,抓紧研究制定,本级本部门无权制定或者修订的,应向上级提出意见和建议。坚决避免因违背承诺,失信于民,而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

㈥应急保障

⒈应急队伍、资金、物资准备保障

加强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确保事件发生后应急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队伍应在平时组织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明确应急办事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做到机构健全,人员齐备,职责明确。

各级政府应将应急保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切实保证工作需要;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的装备建设,配置专用通讯、交通工具,保证通讯畅通、符合保密要求,确保快速反应,及时到达处置现场。

⒉应急技术保障

由县移民局建立水库移民工程专家库,为水库移民工程提供监理、咨询服务,更好地开展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⒊应急纪律保障

各级应急办事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答复问题要准确合理,不可挑起和激化矛盾,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严守纪律,服从指挥,统一行动。主要人员不得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应急处理工作、不服从统一指挥的,在处置应急事件中失职、渎职的,都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㈦应急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⒈预案管理

各县(县、区)人民政府的移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县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县、区)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⒉预案更新

本预案的更新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修订或更新,修订或更新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㈧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㈨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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