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盈江县移民开发管理局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浏览量:18207    作者: 日期:2016/8/11

根据《盈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抓紧做好2013年防汛抗洪准备工作的通知》(盈防汛指〔201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确保水库移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移民安全度汛,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编制原则

为做好盈江县移民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因洪水危害造成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贵州省防洪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

二、编制目的

为防御和减轻洪水灾害,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给当地防洪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使之在洪水来临时有章可循,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把洪灾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为当地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打下基础,为了保障库区汛期时的移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库区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原则

⒈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障汛期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汛期洪水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安全撤离。

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汛期洪水防洪、信息报告、科学决策、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体系。

⒊分级响应、分级负责。

⒋加强监控、科学决策。

四、移民局职责

⒈负责协调库区移民安全度汛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⒉督促检查在建移民工程的安全度汛;

⒊及时派出工作组赴库区各镇协助转移安置受灾移民;

⒋负责库区移民受灾情况的核查与损失评估,并及时汇总上报县政府;

⒌清查移民搬迁安置、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设施等情况登记造册;

⒍会同镇防汛部门对库区的移民人数进行调查摸底;

⒎洪水灾害发生后迅速赶赴灾害现场进行先期应急抢险救援;

⒏配合镇人民政府按照制订的转移方案和转移路线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⒐洪水灾害发生后,会同本区防汛部门做好灾情调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完成灾害调查报告,并及时上报州移民局。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⒈洪水灾害信息

⑴洪水灾害信息主要包括:洪水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损失情况。

⑵洪水灾害发生后,受灾害影响的群众或知情者应立即向乡镇政府或县移民局报告;乡镇政府或县移民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求助移民群众。

⑶有关乡镇政府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移民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县移民局应收集灾害信息,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州移民局报告。对重大以上的洪水灾害,应在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州移民局,并做好灾情续报工作。

⒉预防准备

⑴思想准备

移民部门应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库区移民群众的防洪意识,做好防大汛、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⑵组织准备

移民部门应落实责任人、防汛队伍和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并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移民部门应分别组织防汛抢险机动队和技术专家组;移民部门召开专门会议,检查落实防汛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工程准备

对受水库洪水影响的各类涉水工程设施,要制订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⑷预案准备

移民部门制定本县移民汛期安全度汛应急预案,拟定库区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⑸通信准备

移民部门要加强与电信部门联系,保证汛期通信畅通。

⑹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参照国家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由县人民政府、移民部门根据不同频率洪水需转移的移民人数,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防汛物资需求量。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统筹配置。移民部门不进行防汛物资储备。

⑺防汛检查

县移民局做好防汛重点镇检查工作。对库区未经审批并影响防洪的工程依法强制拆除。

⑻防汛报警

汛情发生时,移民所在镇可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移民局报警,县移民局24小时值班电话8119828。

六、应急响应

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预警级别,移民局启动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并作好抗洪队伍、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准备。

⒈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⑴汛期移民局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上报洪水灾害信息。

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库区防汛应急抢险工作,县移民局负责组织实施。

⑶洪水发生后,由县移民局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移民部门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险情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移民部门及防汛机构报告。

⑷对跨县发生的汛情,县移民部门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移民部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县移民局通报情况。

⑸接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预警信息后,立即进入防汛应急状态,部门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直至汛情结束,全面跟踪掌握移民转移安置情况。

⒉信息报送与处理

通过州移民局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实现互联互通,高效有序处理防洪应急信息。

⒊指挥和协调

移民安全度汛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由县政府和相关乡镇政府统一领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承担具体协调工作,移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处置洪水灾害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⒋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⑴移民部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⑵对转移安置的群众,由乡镇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衣被、食品、药品以及临时居所,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

⒌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抢险工作的义务。

⑵在紧急防汛期,有关乡镇政府应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的防汛任务。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救灾。

⒍灾害调查与评估

发生特别重大洪水灾害后,县移民局对灾害发生的成因、灾情、应对措施等进行调查分析,对灾情和应急措施进行评估,形成报告送州移民局。

⒎应急结束

⑴汛情结束后,由发布应急信息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⑵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赔)偿。

⑶应急结束后,事发地政府负责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和工作秩序,减少灾害损失和影响。

七、应急保障

⒈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⑴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防洪抢险所需要的物资器材,依托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储备,县移民部门应事先向防汛抗旱指挥部了解储备数量及存放地点,制订快速运输方案。

⑵队伍保障

库区防汛救灾主要依靠当地的抗洪抢险专业队伍
组建移民群众抢险队。

⑶供电保障

库区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抗洪抢险的供电需要,移民局要加强与供电部门联系,确保应急抢险供电需要。

⑷交通运输保障

在库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交通部门负责优先保证转移安置群众、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移民局加强与交通部门联系,切实做好交通保障。

⑸医疗卫生保障

在库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医疗卫生部门做好灾区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移民局加强联系与配合,切实做好医疗卫生保障。

⑹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证抗洪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⑺物资保障

移民局要加强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了解防汛物货储备情况,确保防汛救灾物资需要。

⑻防汛经费保障

县移民局做好防汛应急资金预算,在灾害发生时经请示市移民局同意后使用。

⑼技术储备与保障

⑽抗洪抢险专家支持系统

当发生洪水灾害时,由州移民局统一协调,派出专家组,依靠各专业部门的技术力量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⑾宣传、培训

⑿公众宣传教育

移民局、库区乡镇政府加强宣传,增强库区移民群众的防洪和减灾意识,宣传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移民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⒀培训

移民局做好防汛应急和实施应急预案的业务培训。

八、善后工作

⒈善后处置

洪水灾害发生后,对需要转移安置的移民群众,由移民局协同有关镇落实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对转移安置移民所征用、耗费物资和支出的劳务费用,由区移民局在年度项目经费中先行垫支。卫生防疫部门及时对灾区进行消毒,防止疫病暴发。移民局要及时统计受灾情况,并对受灾严重的移民要给予救助。

灾后重建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移民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灾区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尽快恢复发展生产。

⒉灾情调查与评估

移民局应及时统计受灾情况和损失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完成灾情调查报告。

受灾情况和损失评估主要包括:受灾人数,淹没房屋和财产损失,农作物受灾损失,企事业单位受灾损失,水毁道路、桥梁、电力、通信、广播等设施损失,以及转移安置征用、耗费的物资和劳务费用等。移民局应尽快将灾情及损失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州移民局。

⒊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移民局编制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⒈奖励

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政府或移民主管部门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⑴及时提供实时防汛信息和分析预报准确,并减少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

⑵科学指挥协调,积极组织实施防汛减灾,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

⑶服从指挥,顾全大局,出色完成防汛救灾任务的。

⒉责任追究

对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按规定报告汛情或虚报、瞒报、假报,造成严重损失的;

⑵有条件组织抗洪抢险而不作为,领导不力、指挥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⑶拒不服从防洪抢险统一指挥的;

⑷不认真编制、执行防汛应急预案或截留、挤占、挪用防汛资金的;

⑸对如实反映情况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十、实施日期:

2013年4月20日起执行。

十一、附录

⒈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⑴县移民局办公室电话:8119828

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8180250

⑶州移民局办公室电话:221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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