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进文风,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会议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控制会议
1、会议审批制度。除法律法规或章程有规定的会议外,需讨论、交流经验的,采取会前征求意见、书面交流等形式进行。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召开的会议仍单独召开,要按照规定的规模、时间召开。
2、能以电文、电话等方式部署的会议,不再另行召开。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各股室确因工作需要,可召开业务工作会议。其他需要召开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通知有关人员参会。
3、无明确目的、无实质性内容的会议不予召开。凡不按规定报批擅自召开会议或违反会议纪律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影响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与会者须做好会前准备。会议涉及的相关科、所要深入调研、充分准备,提出可供讨论的较成熟的书面意见。会议材料要指向明确、简明扼要,立足实际,具有可行性。
5、会议主持人应合理安排发言时间,掌握进度,确保会议实效。发言要切忌长、空、假,发言内容不要重复、交叉;力求短、实、新,发言要通俗易懂,着重讲清楚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6、严格控制会议支出,压缩会议经费,不得挤占挪用其他经费。需印发的会议材料的要本着节约原则搞好核算。
7、严肃会场纪律,与会人员要精力集中,作笔记、记录,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违者一律按照违纪处理。
二、切实精简文件
1、严格控制范围。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文件发送范围,根据文件内容予以区分,厉行节约,减少发文份数。
2、可以通过非文件形式传达贯彻的,可发可不发的,不发文;缺乏具体意见和措施、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不发文;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发文;在领导分管范围内已作部署的,不发文;内容相近、体例相似、可以合并的,不单独发文;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减少纸质公文。
三、减少简报数量
1、不得随意编发简报。不得擅自在县公文交换系统内发送简报,凡属重要工作动态或工作中的新亮点、新问题,确需报县领导的,应以信息形式报送两办信息科,统一编发呈送。
2、严格报送方式。重大情况或紧急请求,可形成专报材料,由办公室统一送领导阅示。
3、压缩简报内容。各单位简报要精编简发,压缩期数和篇幅,缩小发送范围,禁止印发一般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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