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盈江县搬迁安置办公室项目财务工作规范运行,加强移民安置资金与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移民资金专款专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准则》、《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5〕10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全体干部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工作行为规范
⒈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紧缩开支、勤俭节约、爱惜公物的思想,共同做好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⒉各项费用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会计审核、出纳报账”的管理模式。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依法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⒊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报账人出具的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审批权限的报销单据有权不予受理;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有涂改行为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⒋会计岗位主要职责:认真审核工程项目的拨款及费用支出情况,稽核会计凭证和原始凭证,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编制并上报会计报表,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及时向领导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保管好财务专用章、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及会计报表。及时整理归档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⒌出纳岗位主要职责:管好银行账户,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出纳账,做到日清月结。办理单位往来款项及备用金的管理等日常工作。审核并报销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每月将编制好的记账凭证交会计稽核记账,同时与银行、会计进行账务核对,填制现金、银行存款收付日报表,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做好现金(转账)支票的领用登记工作,提现、转账需经领导同意,保管好银行票据和支出报销单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财务审批程序
⒈费用报销人必须根据报销原始单据填制《票据粘贴单》(合法发票和税务发票除外),差旅费报销人必须根据综合股登记的实际出勤天数填制《干部出差旅费报销单》,经综合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请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⒉会计、出纳对报销人出具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填制的《票据粘贴单》、《干部出差旅费报销单》进行审核,并在《干部出差旅费报销单》财务审核栏上签署意见,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与综合股沟通,并报领导批准予以更正。
三、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后期扶持资金实行专人专户管理,任何情况、任何时候、任何人都不得挪作他用。资金拨付采用农村信用联社信汇,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直接存入移民账户。
四、工程项目资金管理
㈠工程项目资金管理
⒈工程项目资金按合同规定进行管理使用。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经驻场人员、工程监理签署意见,上交财务人员审核后,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拨付。
⒉工程结算必须经工程监理部门及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的工程结算单及税务发票结账。
⒊凡属预付工程款的,必须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比例或施工进度,经工程监理部门对工程进度认可并出具书面证明,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拨付。
⒋做好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后的跟踪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㈡办公经费的管理
⒈办公用品的采购必须由综合股人员采购,严格执行领用登记制度。办公经费的使用由分管领导安排使用,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
⒉设备购置的管理。办公所需的设备支出,必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能购买。因购置大件设备需要财务支出的款项,必须在购货完毕返回后十日内持税务发票及有关原始单据到财务室冲销。
⒊其他经常性支出如水电费等由财务人员先垫付,然后报请分管领导审批报账。
⒋业务接待费管理。业务接待必须请示领导同意,接待费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㈢差旅费开支
⒈因公出差(内部派车除外),车船(飞机)费在相关规定范围内按实际发生的车船费支出(以车票为标准)全额报销。
⒉出差费按省、州、县有关规定执行。
五、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对不按规定审批,产生的费用一律由个人自行承担,乱拉用、占用移民资金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报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六、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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