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响应云南省总工会《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全县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安全稳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管理根基
各企业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形成“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责任体系。
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全面履行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安全投入有效实施、组织安全培训、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法定职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企业,应结合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二、强化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各企业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识别、分析、评价,针对高风险岗位和环节制定并落实相应技术和管理措施,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生产设备、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进行全面细致检查,重点排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实行闭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企业不得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规范劳动保护与职业健康管理,保障职工身心健康
各企业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根据不同岗位风险特点,针对性配备安全帽、护目镜、防化服等防护装备,确保职工正确佩戴使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加强职业危害防护,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落实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措施。
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避免职工过度劳累,确需加班的应依法足额支付加班费,保障职工以良好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对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等特殊群体,要严格落实专项保护措施,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等禁忌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高强度劳动,定期为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四、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升职工安全素养
各企业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重点加强对新入职职工、转岗职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通过“安康杯” 竞赛、“安全生产月” 等活动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升职工安全意识、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企业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五、落实民主管理与监督,保障职工参与权利
各企业工会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定期向全体职工通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保障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工会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发挥职工“第一知情人” 的哨兵作用,鼓励职工争做安全生产 “吹哨人”,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报告,企业应对举报职工给予保护和奖励。企业应接受和配合工会依法实施的劳动法律监督,对工会提出的劳动法律监督意见,应在 20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落实整改措施。
六、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提升事故处置能力
各企业要结合生产经营特点,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等内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事故处理过程中,应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工会应依法参加事故调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严格法律责任追究,确保要求落实到位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本提示函要求与企业实际相结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补齐安全管理短板。盈江县总工会将依据《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规定,
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将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督促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提请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等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希望各企业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要求,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盈江县总工会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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