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骑宜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阿帕科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33号)《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精神,为推进共享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引导全县市民文明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打造绿色、低碳、便捷的交通出行方式,结合我县实际,由县国资委制定了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方案,于盈江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决议通过,方案明确规定招商进入我县从事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的企业,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投放,并依法在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设立服务机构方可投放电动自行车,且要求上路前依法上牌。
为规范我县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行为,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城区未办理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许可的企业及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过如下:
一、未经盈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县城区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均属于违规投放经营,列入本次清理整治范围。
二、已擅自利用县城区公共路肩摆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的企业(文山骑宜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阿帕科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及未依法上牌经营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均属于违规经营,列入本次清理整治范围。
三、凡本通告发布之日期,涉及清理整治的企业在三日内自行收回投放车辆,逾期未自行收回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将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收缴清理整治。
四、欢迎广大居民积极监督、举报各类违规经营行为,监督举报电话:
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692-8117839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692-8110233
盈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0692-818150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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