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春保、张桥发、孟连波、冯祖建、罗祥源、吴玛丽承租盈江县允燕花园小区公共租赁公住房后违反《盈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和《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作出《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上述人员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盈住建处决字 〔2025〕第1号 熊春保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
盈住建处决字 〔2025〕第2号 张桥发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
盈住建处决字 〔2025〕第3号 孟连波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
盈住建处决字 〔2025〕第4号 冯祖建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
盈住建处决字 〔2025〕第5号 罗祥源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
盈住建处决字 〔2025〕第6号 吴玛丽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
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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