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盈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落实公租房租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金的收缴
盈江县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收取的租金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全额缴入县级国库。
除盏西糖厂公租房外,盈江县公租房的租金收入,由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取后,统一上缴县级国库。盏西糖厂公租房的租金收取,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纳入企业自有资金管理。
二、支出管理
盈江县公租房的租金优先用于偿还公租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除盏西糖厂公租房外,由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实际需求上报年度预算,由盈江县财政局列入年度预算安排。盏西糖厂公租房的租金优先用于偿还公租房的贷款和运营管理,不足部分由企业自行解决。
三、其他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公租房相关政策开展公租房租金收缴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应收租金。
(二)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加强租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并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当年的租金收缴及运营管理支出情况报送盈江县财政局、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盈江县财政局、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照政策对各单位相关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不定期开展检查抽查。
盈江县财政局 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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