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成飞、龚雪梅、唐安胜、刀保玉、张麻途、项加龙:
因2025年12月11日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新媒体作出的关于送达《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告知书》的通告部分信息有误。根据《行政处罚》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对编号为:盈住建处告字〔2025〕第193号、盈住建处告字〔2025〕第194号、盈住建处告字〔2025〕第195号、盈住建处告字〔2025〕第198号、盈住建处告字〔2025〕第113号、盈住建处告字〔2025〕第203号的《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告知书》进行纠正,重新核查、复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住房保障管理相关规定》,现决定:撤销上述《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告知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告知书所涉事项按规定重新办理。
特此通告。
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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