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姐那乡人民政府

关于预防食用火烧猪肉等生肉中毒预警公告

浏览量:1135    作者: 日期:2023/4/20

全县各族人民群众:

火烧猪肉、撒苤、过手米线等德宏民族特色食品,历来深受广大群众的青睐和喜好,由于所食用的这些食品多数是带有血色的半生肉或生肉,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有效遏制和防范误食带病带毒生肉给人体健康带来影响,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盈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特发布《预防食用火烧猪肉等生肉中毒》预警公告,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

一、消费者应加强自身安全意识,不吃生肉或未经彻底煮熟的肉。厨房的钻板要生熟分开,尤其加工生鲜水产品和生肉类食品后,务必将钻板洗净晾干,以免污染其它食物。

二、广大消费者应谨慎采购火烧猪、撒苤、过手米线等食品,不随意购买食用未经检疫合格或未经烧熟煮透的火烧肉、撒苤、过手米线等食品。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把火烧肉、撒苤、过手米线等食品采购关,生肉、未煮熟的不能吃,严格加工,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消费者到餐馆食用火烧猪肉、撒苤、过手米线等食品,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餐饮店。

三、食用经检疫合格的火烧猪肉、撒苤、过手米线等食品,要注意即做即食,不要食用放置时间超过2小时的火烧猪肉、撒苤、过手米线等食品,避免因摆放时间过长造成菌落总数超标,发生中毒。

四、严禁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建筑工地等群体用餐单位及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加工食用火烧猪肉、撒苤、过手米线等生肉食品,避免发生因食用火烧猪肉、撒苤、过手米线等生肉食品引起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食用火烧猪肉、撒苤、过手米线等食品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医疗机构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向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六、火烧猪肉、撒苤、过手米线等食品经营者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肉类制品,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

七、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要求,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县食安办电话:

0692—8186358


盈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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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美丽盈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