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发展我县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切实保障全县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康复救助,2019年盈江县起草制定了《盈江县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为便于各乡镇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2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德政发〔2019〕7号)精神,保障全县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康复救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盈江县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适用范围
具有盈江户籍,0—6岁(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四、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救助内容: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1、视力残疾儿童:眼科手术(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眼睑疾病、角膜疾病、结膜肿瘤疾病等)、低视力患儿视功能训练、低视力患儿助视器验配及训练、定向行走训练及适应性训练、支持性服务及辅助器具适配。
2、听力残疾儿童:人工听觉植入手术(包括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等)、助听器适配、听力言语康复训练。
3、言语残疾儿童:发声及构音器官矫治手术、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
4、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康复训练(包括术后外固定佩戴中和拆除后的康复治疗、运动功能、转移功能、认知能力、言语交流、日常自我照顾、社会参与能力等)及辅助器具适配。
5、智力残疾儿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6、孤独症儿童: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二)救助标准
1、手术类:手术费最高补助2万元(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4次调机费)。
2、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
3、辅助器具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最高补助1000元(含产品及评估适配费用);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最高补助5000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助听器最高补助6000元(含全数字助听器2台、验配及1年内调试);人工耳蜗产品最高补助7万元。
4、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同一类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需持续进行的康复训练,救助年龄范围内,每年可申请1次康复救助。
五、救助流程
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监护人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教育机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六、保障措施
为共同做好我县康复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定点机构的认定和监管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明确了县财政、县审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职责。
政策文件:https://www.dhyj.gov.cn/zwgl/Web/_F0_0_5ISDMUK1C6F3E9783DF942AEB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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