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盈政办发〔2023〕71号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盈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浏览量:2013    作者: 日期:2023/9/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有关单位和中央、省、州属驻盈江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德政办发〔2023〕51号),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修订形成《盈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育体育局主管实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情况,新增“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县应急管理局主管实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情况,原州林草局委托县级林草部门实施的“省重点保护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清单修改为“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为“省林草局”,此事项不再列入盈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四、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结合省、州清单“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不再委托实施。

五、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结合省、州清单“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不再委托实施。

六、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由地市级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燃气经营许可”的实施机关需调整为设区的市级燃气管理部门。县级不再实施。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以及我县机构改革的情况,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盈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县直和中央、省、州属驻盈江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清单调整完善本部门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权责清单,并按照要求及时公布规范实施。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唐国洪 0692-8119127

  [附件: 盈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docx) 

 [附件: 盈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pdf)

政策解读:https://www.dhyj.gov.cn/zwgl/Web/_F0_0_5J6TRT1I0EBD320E938846878A.htm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行政审批改革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