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解读《盈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浏览量:2039    作者: 日期:2023/9/28

解读《盈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2023年9月27日,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盈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为便于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2023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2023年8月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宏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盈江县对照《德宏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结合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调整修订《盈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经过意见征求,形成《盈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盈江县清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以《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盈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印发实施。

二、目标任务

通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公布,更好的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助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形成省级统筹、分级负责、规范统一、权责清晰的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为“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打下坚实基础。

三、主要内容

《盈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教育体育局主管实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情况,新增“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县应急管理局主管实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原州林草局委托县级林草部门实施的“省重点保护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清单修改为“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省林草局”,此事项不列入盈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四、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结合省、州清单“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不再委托实施。

五、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结合省、州清单“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不再委托实施。

六、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由地市级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燃气经营许可”的实施机关需调整为设区的市级燃气管理部门。县级不再实施。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以及我机构改革的情况,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盈江县清单共纳入行政许可事项244项,其中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德宏州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42项,承接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在盈江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原文:https://www.dhyj.gov.cn/zwgl/Web/_F0_0_5J6TMRRG32997B21104D4F4198.htm

 

文章来源:行政审批改革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