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盈江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镇实际,经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全体干部讨论,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方针和原则,在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建立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发展。
二、实施范围
盏西镇人民政府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的正式职工。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按县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绩效考核办法
奖励性绩效考核主要是考核全年的工作纪律、工作实绩、总体表现、突出成效等情况,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
五、考核程序
(1)民主测评。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2)综合评定。单位负责人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民主测评结果,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综合评定考核等次。
(3)单位内公示。对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4)确定等次。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等次兑现绩效工资。
(5)考核时间:12月下旬。
六、兑现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扣除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为年终一次性兑现,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的综合考核结果为准。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考核按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0%兑现;考核结果为称职等次的每人扣除200元;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和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扣除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把扣除的奖励性绩效加奖给优秀等次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规定
1、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全年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20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60天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其它规定
1、新参加工作人员自工作之月起开始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
2、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之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情况按实际涉及时间兑现)。.
3、从其他单位调入的工作人员自调入之月起开始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其它事项
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二〇一四年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发放花名册
盏西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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