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群众来办事或来电话时,单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条 当群众来电话时,第一个接电话的人员应当弄清找何人、有何事。如果所找的工作人员在单位,应立即找该工作人员接电话;如果所找的工作人员不在,应耐心倾听,做好记录,及时转告主办人。
第三条 当群众来访时,第一个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问明事由,认真倾听,给予解释,答复或引导到有关办公室办理。
第四条 当群众来办事时,第一个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应当态度和蔼,了解对方的情况和要求。属于本人职责能够立即解决的,立即进行办理,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向对方交代清楚解决问题的日期。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不属于自己工作职责的事项,应当引导到有关办公室办理,不能简单地避而不答或一推了之。
第五条 在我乡职责范围内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耐心解答,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第六条 接待群众切忌态度粗暴,严禁推诿,尽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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