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德宏州委机构编制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精神,盏西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传达精神,为圆满完成此项工作,结合盏西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吃空饷”问题,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虚报、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人员。
3.坚持“—把手”亲自抓,对专项治理结果负总责的原则。
4.坚持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自查,准确填写《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自查表》、《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自纠表》,完善台账,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5.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对“吃空饷”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整改落实到位。
6.坚持治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治理,查缺补漏,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范围和对象
(一)治理范围
全镇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治理对象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2.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3.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4.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5.已调离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
6.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7.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的。
8.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9.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补贴的。
10.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11.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4年3月初开始,2014年5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回头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3日至3月7日)
镇党委、政府召开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制定“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箱(8955030),在各单位发布公告和举报电话。各单位组织召开会议,传达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搞好宣传动员。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3月7日至3月15日)
各部门对照机构编制手册、工资花名册、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资料,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如实填写《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自查表》、《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自纠表》,在单位内部公示,对干部职工反映的情况如实记录,并组织核实。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4年3月16日至4月27日)
镇纪委监察室和镇专项治理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重点督查单位、部门的自查自纠情况。督查结束后,由镇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把专项治理情况主动上报,并将违纪资金按管理权限全额上缴镇纪委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不予处罚、处分;对在自查自纠阶段隐瞒不报、不主动纠正处理或本实施方案发出后仍出现上述“吃空饷”问题的,经同级专项治理办公室核实后,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
督查检查工作完成后,专项治理办公室对治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政策不明确的,由专项治理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编办研究决定。
(四)回头看阶段(2014年4月28日至4月28日)
镇专项治理办公室对清查治理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对整改不到位,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进行跟踪落实和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吃空饷”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盏西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沙晓舟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以兴 党委常务副书记
排早翁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段 江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邹高萍 纪委副书记、党政办主任
何宏生 纪委专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由邹高萍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负责督促指导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二)严明纪律,落实责任
一是有关单位、部门必须全力协调配合、认真抓好治理整顿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对自查不彻底、自纠不到位,顶着不治、拖着不纠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于不报、瞒报、故意漏报、弄虚作假的,或不按规定进行整改、不按规定及时上缴违规所得的,要坚决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二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对治理“吃空饷”工作多支持。通过治理,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从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对“吃空饷”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在执行过程中,对每一位“吃空饷”人员的处理要做到资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严格按政策办事;三是接受监督。镇“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对治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四是由镇纪委监察室负责牵头处理有关事项。镇纪委监察室要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对整个“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
(三)积极推进,力求实效
各单位、部门要把治理工作与维护盏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又要讲究方式方法,避免激发新的矛盾。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在单位内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实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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