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盏西镇人民政府

盏西镇“5·24”“5·30”地震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浏览量:2388    作者: 日期:2016/8/18



根据中共盈江县委办公室、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5·24”“5·30”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盈办发〔201428号),结合我镇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自力更生,坚持群众主体、民建公助,坚持就地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为主、异地搬迁避让为辅。落实“科学规划、就近安置、适当转移、局部避让、积极设防”的要求,严格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规范,确保民房安全、环保、适用、经济,以恢复重建的成果展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展示党和政府对边境民族地区的关心关爱,把灾区建设成为睦邻固边富裕新家园。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尊重群众的所想、所需、所盼,尊重群众的风俗习惯,确保民房重建顺应群众期盼、符合群众意愿、达到群众要求。民房建设样式、工程队选择、建筑材料选用,在符合规范的基础上,由群众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

2.问计于民,充分发挥群众智慧。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问需于民,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确保民房重建符合实际、因地制宜、卓有成效、安全可靠、富有特色。民房设计、修缮和重建方案、建筑材料,以及异地搬迁的选址、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案,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吸取群众智慧。

3.自力更生,充分发动群众自建。明确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动员群众、引导群众、教育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自主性,自建、自管、自住,避免形成“等、靠、要、赖”等思想,民房恢复重建不搞统规统建,需异地搬迁重建的,实行统规自建。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15131日前完成受损民房修缮加固验收,2015630日前完成受损民房拆除重建。

(二)工作任务

根据县下达任务数,完成拆除重建406户;修缮加固1073户。

三、重建政策及补助标准

(一)重建政策

1.民房重建以群众自建为主,但要按照群众意愿进行适度规划,提高重建的科学性。

2.民房重建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规范,合理确定建筑结构,做到安全、环保、适用、经济。

3.需进行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的,实行统规自建。需要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后整合资金用于统规自建点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整合使用,根据各建设点的实际情况,由镇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上报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决定。

4.民房拆除重建(穿斗房、砖木结构、钢结构重建除外的砖混结构、框架混凝土结构房屋)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严格按照规范签订合同。重建户主、施工企业、监理需分别签订重建工作承诺书。

5.贷款政策。根据县级实施方案,农村信用联社根据重建户建设规模及还款能力,对符合条件的重建户给予贷款支持;县财政对重建户给予三年央行同期基准利率的贷款贴息支持,其中,建盖一层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贷款贴息,建盖二层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贷款贴息。超出规定贷款限额和期限的,由借款人承担利息。

(二)补助标准

本次民房恢复重建的补助对象为盈江县5·24”“5·30”地震中受损、倒塌,并实施重建或修缮加固,且重建和修缮加固符合相关标准的群众。

1.拆除重建。3.65万元/户(含民政补助2万元/户,住建农村危房补助1.65万元/户)。其中,属特困户,每户增加补助0.8万元/户。

2.修缮加固。0.4万元/户。

四、恢复重建方式和实施办法

(一)修缮加固方式

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除,对房屋破损部位进行修缮,房屋满足使用功能。

(二)拆除重建方式

此次民房重建主要有分散自建、统规自建和自购商品房三种方式。

1.分散自建。各恢复重建户按照抗震设防的要求自主恢复重建,政府按统一标准给予补助。

2.统规自建。统规自建点民房由群众自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整合项目资金给予支持,不足部分由群众自筹。

3.自购商品房。对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进行重建的受灾户,不进行原址和异地重建,采用在县内购买商品房方式实现重建任务的,按3.65万元/户给予补助。

(三)拆除重建实施办法

1.拆除重建房屋标准。

1)拆除原有建筑(正房、主房)重新建设符合7度抗震设防标准的框架、砖混或钢结构等结构,也可建盖有上下圈梁和构造柱,符合《云南省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导则(试行)》设计要求的砖木结构和木屋架结构房屋。所有民房恢复重建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8平方米。厢房、厨房、空心砖简易房、简易钢架房、窝棚等配套附属简易房屋不列入拆除重建补助范围。

2)穿斗房可在原有老房屋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建设,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是加固原有木屋架,更换腐朽、损坏构件。房屋的构造及节点必须符合《云南省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导则(试行)》和《盈江县“5·24”“5·30”地震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程技术指导手册》的要求。二是屋面采用小瓦(青瓦)的房屋,必须对瓦屋面进行抗震加固,且必须设置楼板或者吊顶。三是拆除受损的围护墙,重新支砌,并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新建的穿斗房,因经济条件限制,可以采用木板等轻质材料做围护墙的,为达到基本的防湿、防潮作用,必须有石砌体基础,并支砌90公分的砖墙、毛石墙。待经济条件好转后,再建设有圈梁、构造柱的抗震砖围护墙。

4)砖木结构,承重墙和围护墙必须符合《云南省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导则(试行)》和《盈江县“5·24”“5·30”地震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程技术指导手册》的要求。屋面采用小瓦(青瓦)的房屋,必须对瓦屋面进行抗震加固,且必须设置楼板或者吊顶。

2.修缮加固标准。

对地震中造成轻损的房屋进行修缮,修缮后基本满足抗震设防和使用要求。

3.确定重建对象,做到三榜三公开。

1)根据灾后重建的有关规定,受损群众提出重建申请,并签订重建承诺书。

2)村民小组审查重建申请,审查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村委会。

3)村委会审核各村民小组重建申请,审核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

4)镇政府讨论确定重建对象,确定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并报县恢复重建办公室备案。

4.恢复重建规划选址和审批程序。民房恢复重建的选址要避开断裂带及地质灾害隐患点。

1)统规自建的村组,村组预选重建地址,镇政府同意后报县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组,由县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勘查。经勘查,同意选址意见的,镇报县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组批准后实施。

2)分散自建的,由受灾农户申请,村委会核定签章后,由镇政府审核并提出实施方案,报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3)属重建对象的受灾户,申请自购商品房的,由受灾户提出申请,申请中附购房协议,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批准实施。补助资金在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后,一次性支付给受灾户。

4)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土地使用的协调处理办法。农村民房恢复重建所需土地,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村组组织村民自行协商、协调,相关手续上报县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5.建设要求。

1)建房户可对恢复重建的砖木结构、木结构(穿斗房)、钢结构房屋自行进行建设或以工代赈委托民间工匠进行建设。

2)砖混结构、框架混凝土结构房屋的恢复重建,五方责任单位应齐全,即建设单位(户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

3)为便于今后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发放工作,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办理乡村土地证。

五、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

为确保房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县上的实施方案,由县上组织相关部门及各村工作组对抗震设计和组织施工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一)监督检查

各村工作组参与民房恢复重建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督促检查管理工作,恢复重建实施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安全管理

1.工程开工前,建议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2.有条件的施工场地必须实行封闭式施工,设置警示标志,没有条件封闭式施工的场地应设置隔离栏,挂设警示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施工用电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三)质量管理

1.自行建设的民房,由各村工作组及县指导组指导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云南省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导则(试行)》和《盈江县“5·24”“5·30”地震灾后民房恢复重建技术指导手册》的要求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控制。

2.自行建设的砖木结构、木结构、钢结构房屋可根据自身能力委托监理单位参与民房建设中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或自行对建设中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建房户作为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全程组织和参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未委托监理的必须自己认真履行好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管理职责,避免恢复重建房屋的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3.砖混结构、框架混凝土结构房屋恢复重建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由五方责任单位共同参与。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施工单位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安全、质量技术交底工作。需按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的工程,待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到县住建局报建(统一由镇政府上报),其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由各村工作组及县指导组负责监管。

六、验收和备案

各村工作组按照民房恢复重建方案,认真检查、督促、组织好民房恢复重建工程的验收和备案工作。

()验收

1.验收方式。民房修缮加固及拆除重建工作完成后,分三级自下而上逐级进行验收:一是村级验收。由户主申报,各村工作组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分户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镇政府。二是镇级验收。由镇政府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参建单位开展分片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组办公室。三是县级验收。由县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恢复重建的民房进行检查验收。

2.未按《云南省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导则(试行)》和《盈江县“5·24”“5·30”地震灾后民房恢复重建技术指导手册》进行建设,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民房不予竣工验收。

3.民房修缮加固验收时间。村级验收,2015110日前完成;镇级验收,2015120日前完成;县级验收,2015131日前完成。

4.民房恢复重建的验收时间。村级验收,2015610日前完成;镇级验收,2015620前完成;县级验收,2015630日前完成。

(二)备案

竣工验收后,各村工作组将竣工验收资料收集、整理齐全后报镇民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之后又上到报县恢复重建办备案。

七、资金的兑付、管理

(一)资金申报程序

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根据最终确定的恢复重建对象,上报县重建办审批后,将资金拨付到镇上。镇政府根据工程进度和完成情况,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没有“一卡通”的,通过农村信用联社转账存入受灾户存折。

(二)资金兑付办法

镇重建办公室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要求分期拨付。拆除重建房屋,基础施工完成后拨付1万元;一层施工完成后拨付1万元(特困户拨付1.8万元);房屋建好验收合格后拨付1.65万元。穿斗房重建的,地圈梁浇好或基础建好后拨付1万元,上圈梁浇好或主体结构完成后拨付1万元(特困户拨付1.8万元),房屋建好验收合格后拨付1.65万元。修缮加固的房屋,修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通过“一卡通”一次性支付补助资金。对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不予发放补助资金。

(三)群众自筹资金

需统筹群众自筹资金,各村工作组指导督促重建户按时将自筹资金交到建设单位。

(四)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盈江县5·24”“5·30”地震救灾恢复重建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资金封闭运行,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负责制。对贪污、挪用、挤占、截留重建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纪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受灾户必须把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民房建设,不准挪作他用,否则将收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盏西镇5·24”“5·30”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沙晓舟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以兴  镇党委副书记、代理镇长

石兵华  镇人大主席

排早翁  镇纪委书记

   员:镇党政班子其他成员

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8个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1.办公室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

 任:排早翁

 员:孟卫疆、朗本武、何宏生、代贤秋

 责:负责组织协调、上传下达、材料撰写、信息收集、档案管理归档等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定期汇报恢复重建工作推进情况;负责民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验收指导工作组的协调管理,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2.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组及工作职责。

1)关上村工作组。

 长:蔡磊

副组长:段江、龙云翱

 员:寸志涛、徐自坤、孟成有、郭云有、张谦、寸时得、刀保证、板明花、邹高萍、索嘉卿(资料员)

2)团坡村工作组。

 长:帕成庆

副组长:殷玉文

 员:郝永帮、思永安、赵英昌、杨科贵(资料员)、殷玉明、孟必明、王根扣、孔成盛、思源、李朝啟

3)姐坎村工作组。

 长:陈以兴

副组长:郝齐祥

 员:帕安华、向富昌、雷兴安、帕保国、孟卫疆、董三、徐有俊、李尚应、李谜(资料员)、李云庆

4)松坡村工作组。

 长:思永莉

副组长:郑加勇、唐应成

 员:方有华、闫长芳、窦有华、朗本武(资料员)、董贤、郭顺玉、冯恩婷、银林、邵雄

5)双龙村工作组。

 长:余生发

副组长:李华高

 员:李啟德、沈富周、戈体亮、赵光和、寸待武、朗正伟、杨立苏(资料员)、钱薛

6)普关村工作组。

 长:金建文

副组长:闫自明

 员:李兴才、尚陆汤、李新民、王薇、李如意、朗德彪、杨春香、何宏生(资料员)、刀静、郭兆光

7)合作村工作组。

 长:排金华

副组长:雷正忠(村支书)

 员:赵金福、雷正忠(副主任)、荣木松、赵永林、景智鹏、金清祥、李能周、彭成光、雷书献(资料员)、唐正勇

8)邦朗村工作组。

 长:排早翁

副组长:蔺以和

 员:李金安、李明芳、余生才、排枭林、管能宏、彭海玲(资料员)、王自奎、梁兆文、李升才

 责:指导、协调、服务各村开展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每户重建户都要有具体的挂钩联系干部,落实明确的责任人,全力以赴地帮助受灾群众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顺利推进恢复重建工作。

(二)实行二级“联挂”责任制

科级领导“联挂”村的主要职责:是村级恢复重建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村的恢复重建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村的恢复重建工作按计划完成,取得预期成效。

党员干部“联挂”村民小组和重建户的主要职责:负责村民小组恢复重建工作,帮助联系农户开展民房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工作,落实好恢复重建的有关工作,确保村民小组和重建户的恢复重建工作按计划完成,取得预期成效。

九、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做好群众工作

多种形式、深入有效地做好民房恢复重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灾区群众的关怀,鼓励灾区群众用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回报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厚爱;大力宣传各级党组织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恢复重建作为当前最紧迫任务抓紧抓好的生动实践;大力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带领群众抗灾自救、重建家园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抗震救灾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大力宣传社会各界帮助灾区共渡难关的积极行动。同时,要广泛宣传恢复重建工作中干部帮扶、群众互助等方面的事迹,通过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档案管理和信息上报要求

1.档案管理。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村工作组要负责灾后民房恢复重建档案资料管理,设立专门的档案柜,实行专人负责,确保照片、录像、表册、文件、领导指示和讲话等痕迹资料不流失,确保恢复重建相关资料完整无缺,档案管理规范、有序。

2.信息上报。各村要确定一名信息上报员(资料员),民房恢复重建进度要每10天报1次,即每月10日、20日、30日上午11:00 前上报到镇民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及时报道恢复重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事迹。

(三)纪律要求

1.各村工作组在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灾损评定、恢复重建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和资金发放实行公示制,增加透明度。要最大限度地为恢复重建提供方便,搞好服务,全力帮助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家园。

2.建立民房恢复重建督导机制。以受灾户为主体,各村工作组切实做好督促、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要对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导,直至验收合格。同时成立镇民房恢复重建督导小组:

 长:排早翁(镇纪委书记)

 员:邹高萍(镇纪委副书记)、何宏生(纪检专干)

 责:对民房恢复重建款物的管理、发放及重建工程进度和质量、干部纪律和作风等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实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及时纠查违规行为。

根据中共盈江县委办公室、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5·24”“5·30”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盈办发〔201428号),结合我镇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自力更生,坚持群众主体、民建公助,坚持就地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为主、异地搬迁避让为辅。落实“科学规划、就近安置、适当转移、局部避让、积极设防”的要求,严格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规范,确保民房安全、环保、适用、经济,以恢复重建的成果展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展示党和政府对边境民族地区的关心关爱,把灾区建设成为睦邻固边富裕新家园。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尊重群众的所想、所需、所盼,尊重群众的风俗习惯,确保民房重建顺应群众期盼、符合群众意愿、达到群众要求。民房建设样式、工程队选择、建筑材料选用,在符合规范的基础上,由群众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

2.问计于民,充分发挥群众智慧。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问需于民,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确保民房重建符合实际、因地制宜、卓有成效、安全可靠、富有特色。民房设计、修缮和重建方案、建筑材料,以及异地搬迁的选址、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案,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吸取群众智慧。

3.自力更生,充分发动群众自建。明确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动员群众、引导群众、教育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自主性,自建、自管、自住,避免形成“等、靠、要、赖”等思想,民房恢复重建不搞统规统建,需异地搬迁重建的,实行统规自建。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15131日前完成受损民房修缮加固验收,2015630日前完成受损民房拆除重建。

(二)工作任务

根据县下达任务数,完成拆除重建406户;修缮加固1073户。

三、重建政策及补助标准

(一)重建政策

1.民房重建以群众自建为主,但要按照群众意愿进行适度规划,提高重建的科学性。

2.民房重建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规范,合理确定建筑结构,做到安全、环保、适用、经济。

3.需进行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的,实行统规自建。需要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后整合资金用于统规自建点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整合使用,根据各建设点的实际情况,由镇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上报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决定。

4.民房拆除重建(穿斗房、砖木结构、钢结构重建除外的砖混结构、框架混凝土结构房屋)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严格按照规范签订合同。重建户主、施工企业、监理需分别签订重建工作承诺书。

5.贷款政策。根据县级实施方案,农村信用联社根据重建户建设规模及还款能力,对符合条件的重建户给予贷款支持;县财政对重建户给予三年央行同期基准利率的贷款贴息支持,其中,建盖一层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贷款贴息,建盖二层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贷款贴息。超出规定贷款限额和期限的,由借款人承担利息。

(二)补助标准

本次民房恢复重建的补助对象为盈江县5·24”“5·30”地震中受损、倒塌,并实施重建或修缮加固,且重建和修缮加固符合相关标准的群众。

1.拆除重建。3.65万元/户(含民政补助2万元/户,住建农村危房补助1.65万元/户)。其中,属特困户,每户增加补助0.8万元/户。

2.修缮加固。0.4万元/户。

四、恢复重建方式和实施办法

(一)修缮加固方式

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除,对房屋破损部位进行修缮,房屋满足使用功能。

(二)拆除重建方式

此次民房重建主要有分散自建、统规自建和自购商品房三种方式。

1.分散自建。各恢复重建户按照抗震设防的要求自主恢复重建,政府按统一标准给予补助。

2.统规自建。统规自建点民房由群众自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整合项目资金给予支持,不足部分由群众自筹。

3.自购商品房。对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进行重建的受灾户,不进行原址和异地重建,采用在县内购买商品房方式实现重建任务的,按3.65万元/户给予补助。

(三)拆除重建实施办法

1.拆除重建房屋标准。

1)拆除原有建筑(正房、主房)重新建设符合7度抗震设防标准的框架、砖混或钢结构等结构,也可建盖有上下圈梁和构造柱,符合《云南省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导则(试行)》设计要求的砖木结构和木屋架结构房屋。所有民房恢复重建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8平方米。厢房、厨房、空心砖简易房、简易钢架房、窝棚等配套附属简易房屋不列入拆除重建补助范围。

2)穿斗房可在原有老房屋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建设,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是加固原有木屋架,更换腐朽、损坏构件。房屋的构造及节点必须符合《云南省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导则(试行)》和《盈江县“5·24”“5·30”地震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程技术指导手册》的要求。二是屋面采用小瓦(青瓦)的房屋,必须对瓦屋面进行抗震加固,且必须设置楼板或者吊顶。三是拆除受损的围护墙,重新支砌,并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新建的穿斗房,因经济条件限制,可以采用木板等轻质材料做围护墙的,为达到基本的防湿、防潮作用,必须有石砌体基础,并支砌90公分的砖墙、毛石墙。待经济条件好转后,再建设有圈梁、构造柱的抗震砖围护墙。

4)砖木结构,承重墙和围护墙必须符合《云南省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导则(试行)》和《盈江县“5·24”“5·30”地震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程技术指导手册》的要求。屋面采用小瓦(青瓦)的房屋,必须对瓦屋面进行抗震加固,且必须设置楼板或者吊顶。

2.修缮加固标准。

对地震中造成轻损的房屋进行修缮,修缮后基本满足抗震设防和使用要求。

3.确定重建对象,做到三榜三公开。

1)根据灾后重建的有关规定,受损群众提出重建申请,并签订重建承诺书。

2)村民小组审查重建申请,审查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村委会。

3)村委会审核各村民小组重建申请,审核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

4)镇政府讨论确定重建对象,确定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并报县恢复重建办公室备案。

4.恢复重建规划选址和审批程序。民房恢复重建的选址要避开断裂带及地质灾害隐患点。

1)统规自建的村组,村组预选重建地址,镇政府同意后报县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组,由县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勘查。经勘查,同意选址意见的,镇报县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组批准后实施。

2)分散自建的,由受灾农户申请,村委会核定签章后,由镇政府审核并提出实施方案,报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3)属重建对象的受灾户,申请自购商品房的,由受灾户提出申请,申请中附购房协议,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批准实施。补助资金在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后,一次性支付给受灾户。

4)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土地使用的协调处理办法。农村民房恢复重建所需土地,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村组组织村民自行协商、协调,相关手续上报县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5.建设要求。

1)建房户可对恢复重建的砖木结构、木结构(穿斗房)、钢结构房屋自行进行建设或以工代赈委托民间工匠进行建设。

2)砖混结构、框架混凝土结构房屋的恢复重建,五方责任单位应齐全,即建设单位(户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

3)为便于今后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发放工作,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办理乡村土地证。

五、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

为确保房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县上的实施方案,由县上组织相关部门及各村工作组对抗震设计和组织施工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一)监督检查

各村工作组参与民房恢复重建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督促检查管理工作,恢复重建实施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安全管理

1.工程开工前,建议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2.有条件的施工场地必须实行封闭式施工,设置警示标志,没有条件封闭式施工的场地应设置隔离栏,挂设警示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施工用电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三)质量管理

1.自行建设的民房,由各村工作组及县指导组指导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云南省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导则(试行)》和《盈江县“5·24”“5·30”地震灾后民房恢复重建技术指导手册》的要求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控制。

2.自行建设的砖木结构、木结构、钢结构房屋可根据自身能力委托监理单位参与民房建设中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或自行对建设中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建房户作为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全程组织和参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未委托监理的必须自己认真履行好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管理职责,避免恢复重建房屋的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3.砖混结构、框架混凝土结构房屋恢复重建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由五方责任单位共同参与。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施工单位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安全、质量技术交底工作。需按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的工程,待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到县住建局报建(统一由镇政府上报),其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由各村工作组及县指导组负责监管。

六、验收和备案

各村工作组按照民房恢复重建方案,认真检查、督促、组织好民房恢复重建工程的验收和备案工作。

()验收

1.验收方式。民房修缮加固及拆除重建工作完成后,分三级自下而上逐级进行验收:一是村级验收。由户主申报,各村工作组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分户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镇政府。二是镇级验收。由镇政府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参建单位开展分片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组办公室。三是县级验收。由县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恢复重建的民房进行检查验收。

2.未按《云南省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导则(试行)》和《盈江县“5·24”“5·30”地震灾后民房恢复重建技术指导手册》进行建设,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民房不予竣工验收。

3.民房修缮加固验收时间。村级验收,2015110日前完成;镇级验收,2015120日前完成;县级验收,2015131日前完成。

4.民房恢复重建的验收时间。村级验收,2015610日前完成;镇级验收,2015620前完成;县级验收,2015630日前完成。

(二)备案

竣工验收后,各村工作组将竣工验收资料收集、整理齐全后报镇民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之后又上到报县恢复重建办备案。

七、资金的兑付、管理

(一)资金申报程序

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根据最终确定的恢复重建对象,上报县重建办审批后,将资金拨付到镇上。镇政府根据工程进度和完成情况,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没有“一卡通”的,通过农村信用联社转账存入受灾户存折。

(二)资金兑付办法

镇重建办公室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要求分期拨付。拆除重建房屋,基础施工完成后拨付1万元;一层施工完成后拨付1万元(特困户拨付1.8万元);房屋建好验收合格后拨付1.65万元。穿斗房重建的,地圈梁浇好或基础建好后拨付1万元,上圈梁浇好或主体结构完成后拨付1万元(特困户拨付1.8万元),房屋建好验收合格后拨付1.65万元。修缮加固的房屋,修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通过“一卡通”一次性支付补助资金。对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不予发放补助资金。

(三)群众自筹资金

需统筹群众自筹资金,各村工作组指导督促重建户按时将自筹资金交到建设单位。

(四)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盈江县5·24”“5·30”地震救灾恢复重建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资金封闭运行,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负责制。对贪污、挪用、挤占、截留重建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纪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受灾户必须把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民房建设,不准挪作他用,否则将收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盏西镇5·24”“5·30”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沙晓舟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以兴  镇党委副书记、代理镇长

石兵华  镇人大主席

排早翁  镇纪委书记

   员:镇党政班子其他成员

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8个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1.办公室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

 任:排早翁

 员:孟卫疆、朗本武、何宏生、代贤秋

 责:负责组织协调、上传下达、材料撰写、信息收集、档案管理归档等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定期汇报恢复重建工作推进情况;负责民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验收指导工作组的协调管理,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2.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组及工作职责。

1)关上村工作组。

 长:蔡磊

副组长:段江、龙云翱

 员:寸志涛、徐自坤、孟成有、郭云有、张谦、寸时得、刀保证、板明花、邹高萍、索嘉卿(资料员)

2)团坡村工作组。

 长:帕成庆

副组长:殷玉文

 员:郝永帮、思永安、赵英昌、杨科贵(资料员)、殷玉明、孟必明、王根扣、孔成盛、思源、李朝啟

3)姐坎村工作组。

 长:陈以兴

副组长:郝齐祥

 员:帕安华、向富昌、雷兴安、帕保国、孟卫疆、董三、徐有俊、李尚应、李谜(资料员)、李云庆

4)松坡村工作组。

 长:思永莉

副组长:郑加勇、唐应成

 员:方有华、闫长芳、窦有华、朗本武(资料员)、董贤、郭顺玉、冯恩婷、银林、邵雄

5)双龙村工作组。

 长:余生发

副组长:李华高

 员:李啟德、沈富周、戈体亮、赵光和、寸待武、朗正伟、杨立苏(资料员)、钱薛

6)普关村工作组。

 长:金建文

副组长:闫自明

 员:李兴才、尚陆汤、李新民、王薇、李如意、朗德彪、杨春香、何宏生(资料员)、刀静、郭兆光

7)合作村工作组。

 长:排金华

副组长:雷正忠(村支书)

 员:赵金福、雷正忠(副主任)、荣木松、赵永林、景智鹏、金清祥、李能周、彭成光、雷书献(资料员)、唐正勇

8)邦朗村工作组。

 长:排早翁

副组长:蔺以和

 员:李金安、李明芳、余生才、排枭林、管能宏、彭海玲(资料员)、王自奎、梁兆文、李升才

 责:指导、协调、服务各村开展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每户重建户都要有具体的挂钩联系干部,落实明确的责任人,全力以赴地帮助受灾群众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顺利推进恢复重建工作。

(二)实行二级“联挂”责任制

科级领导“联挂”村的主要职责:是村级恢复重建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村的恢复重建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村的恢复重建工作按计划完成,取得预期成效。

党员干部“联挂”村民小组和重建户的主要职责:负责村民小组恢复重建工作,帮助联系农户开展民房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工作,落实好恢复重建的有关工作,确保村民小组和重建户的恢复重建工作按计划完成,取得预期成效。

九、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做好群众工作

多种形式、深入有效地做好民房恢复重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灾区群众的关怀,鼓励灾区群众用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回报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厚爱;大力宣传各级党组织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恢复重建作为当前最紧迫任务抓紧抓好的生动实践;大力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带领群众抗灾自救、重建家园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抗震救灾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大力宣传社会各界帮助灾区共渡难关的积极行动。同时,要广泛宣传恢复重建工作中干部帮扶、群众互助等方面的事迹,通过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档案管理和信息上报要求

1.档案管理。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村工作组要负责灾后民房恢复重建档案资料管理,设立专门的档案柜,实行专人负责,确保照片、录像、表册、文件、领导指示和讲话等痕迹资料不流失,确保恢复重建相关资料完整无缺,档案管理规范、有序。

2.信息上报。各村要确定一名信息上报员(资料员),民房恢复重建进度要每10天报1次,即每月10日、20日、30日上午11:00 前上报到镇民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及时报道恢复重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事迹。

(三)纪律要求

1.各村工作组在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灾损评定、恢复重建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和资金发放实行公示制,增加透明度。要最大限度地为恢复重建提供方便,搞好服务,全力帮助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家园。

2.建立民房恢复重建督导机制。以受灾户为主体,各村工作组切实做好督促、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要对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导,直至验收合格。同时成立镇民房恢复重建督导小组:

 长:排早翁(镇纪委书记)

 员:邹高萍(镇纪委副书记)、何宏生(纪检专干)

 责:对民房恢复重建款物的管理、发放及重建工程进度和质量、干部纪律和作风等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实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及时纠查违规行为。



 

 

 

盏西镇“5?24”“5?30”地震灾后民房恢复重建任务表

序号

村委会

 

 

任务数

备注

重建户

其中

修缮

加固

合计

原址

重建

异地

搬迁

特困户

 

1

关上村

25

24

1

10

223

248

 

2

团坡村

30

30

 

12

200

230

 

3

姐坎村

58

53

5

21

166

224

 

4

松坡村

92

5

87

29

91

183

 

5

双龙村

63

22

41

23

150

213

 

6

普关村

55

42

13

21

158

213

 

7

合作村

64

23

41

23

42

106

 

8

邦朗村

19

14

5

7

43

62

 

 

 

 

 

 

 

 

 

 

 

合计

406

213

193

146

1073

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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