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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范围 |
抽查标准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率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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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第三十四条:协助上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排查安全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
盏西镇人民政府 |
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 |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100% |
2次/年 |
现场抽查 |
1.相关证件。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
3.社会安全生产管理机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检验报告。
5.人员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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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
盏西镇人民政府 |
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公共场所、食品及烟花爆竹销售单位 |
《公安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规范》 |
100% |
2次/年 |
现场抽查 |
1.消防安全标识。
2.对建筑消防设施配备及检测。
3.消防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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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的监督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
盏西镇人民政府 |
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100% |
2次/年 |
现场抽查 |
1.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报告制度、奖励制度等。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记录、隐患的治理方案。
3.自然灾害的预防措施。
4.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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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流动人口用人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
盏西镇人民政府 |
辖区内流动人口用人单位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
1%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1.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是否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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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集体经济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
《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 行)》(云财农﹝2015﹞170号)第十五条:对已实行委托代理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资金由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代管。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和财政所要加强对集体经济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
盏西镇人民政府 |
辖区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
《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 行)》的相关规定 |
10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1.对集体经济资金使用情况、公示情况。
2.资金管理制度。
3.年终总结。
4.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5.集体经济资金扶持的单位具备条件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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