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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盈江县2024—2025年县域生态 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2245    作者: 日期:2025/1/10

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盈江县2024—2025年县域生态 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盈政发〔2024〕号

 

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盈江县2024—2025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9

 

盈江县2024—2025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促进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确保盈江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办法》《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实施细则》(云环通〔2024〕28号)和《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转移办法》(云财基层〔2024〕10号)要求,结合盈江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与评价内容

盈江县生态功能定位为“生物多样性维护”。监测与评价内容包括技术指标(生态质量和环境质量)和监管指标两大类。生态质量按照《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EQI)进行评价;环境质量评价包含地表水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监管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以及突发环境事件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指标三部分。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按照《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二、监测与评价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作为省级生态功能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根据全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实施相应的资金奖惩。对年度间生态环境“明显变好”“一般变好”“轻微变好”的县(市、区),分别按该县(市、区)当年测算生态功能价值补偿性补助资金量的 15%、10%、5%增加转移支付。对年度间生态环境“明显变差”“一般变差”“轻微变差”的县(市、 区),分别按该县(市、区)当年测算生态功能价值补偿性补助资金量的80%、55%、25%扣减转移支付。评价结果作为申报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及其他与生态环境质量相关考核及评价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为变差等级的县域,县政府需提出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组织实施整改并向省生态环境厅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三、组织机构

成立盈江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长:查金鹏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邓铨成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赵 磊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立兴  县财政局局长

李文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方达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龚实宝  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局长

 健  县水利局局长

郗承磊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庚忠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延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杨茂盈  县统计局局长

金银德  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盈江管护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龚实宝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组织全县实施评价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自查工作;督导各相关单位按时收集和填报相关数据,按规定时间节点编制评价年度《盈江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资料汇编》,通过填报系统录入相关数据信息并及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四、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办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任务;负责评价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证明材料、自查报告的审核工作。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填报碳排放(二氧化碳、单位GDP能耗)等管控目标及相关指标证明材料。

2.提供评价年度开展生态产品信息调查绘制的生态系统空间分布图、形成的生态产品目录清单。

3.提供评价年度县域生态产品总值、生态资产核算报告。

4.负责提供评价年度工作总结(有关产业结构优化、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情况)。

(三)县财政局

1.做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提供评价年度县级政府保障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经费拨付文件。

2.提供评价年度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县域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报告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根据人大预算报告(盖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功能科目代码填报“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表格数据。

3.提供评价年度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4.提供“生态产品值价值转化指标证明材料”中的生态补偿类收入指标及支撑材料。

5.提供评价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情况报告。

(四)县自然资源局

1.负责填报全县国土面积指标证明材料。

2.提供县政府编制的生态保护修复规划。

3.提供评价年度已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治理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可研方案、批复文件、资金拨付文件、竣工验收材料、生态效益分析等)。

4.提供批准实施的“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报告相关资料(批复、封面及目录)。

5.提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情况材料。

6.提供评价年度本部门工作总结、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实情况。

(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填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等指标证明材料。

2.提供评价年度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数据月报表、生活污水年排放总量、收集量、处理量等指标证明材料。并提供污水处理厂可研报告(有化学需氧量设计值)及验收文件。

3.提供评价年度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运行台账、污泥产生量、处理量、监测报告等。

4.填报乡镇污水收集情况表;提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立项(可研)、图片、竣工验收、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证明材料。

5.填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表;提供评价年度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渗滤液收集量、处理量、周边环境定期监测报告等能反映全年运行情况的说明资料。

6.填报乡镇生活垃圾收集情况表;提供乡镇生活垃圾收集及清运处理相关证明材料。

7.提供城区污水管网建设、覆盖范围等(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可研方案、批复文件、资金拨付文件、竣工验收材料、生态效益分析等)资料。

8.提供评价年度本部门工作总结,提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工作总结。

(六)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1.负责县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完成年度监测任务,负责本部门县域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和系统数据的填报、资料装订上报工作。

2.提供排污单位持证情况、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和排污单位监管执法情况相关资料。

3.提供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新污染物防治情况等工作相关材料。

4.提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情况、自然保护地监管情况资料。

5.提供评价年度已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可研方案、批复文件、资金拨付文件、竣工验收材料、生态效益分析等)。

6.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相关资料。

7.提供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情况。

8.提供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情况。

9.提供县级政府批准实施的,为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生态保护修复所制定的评价年度仍有效的政策或实施方案。

(七)县水利局

1.负责填报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标证明材料。

2.负责提供评价年度已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防风固沙工程、美丽河湖创建等)材料(包括不限于实施可研方案、批复文件、资金拨付文件、竣工验收材料、图片、生态效益分析等)。

3.提供评价年度本部门总结。

(八)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填报年度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农药化肥秸秆指标证明材料,指标变化的分析变化原因。

2.提供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立情况,台账建立情况汇总表盖章。

3.填报“外来入侵动物信息表”。

4.提供评价年度制定并经县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

5.提供评价年度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化肥农药减量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的具体举措和成效。

6.提供评价年度布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位情况及监测报告、点位图片等材料。

7.提供县域化肥、农药利用率、使用量下降幅度和单位面积使用强度达到规定目标的佐证资料。

8.提供评价年度本部门工作总结(有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

9.提供评价年度已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美丽宜居村庄等)工程材料(包括不限于实施可研方案、批复文件、资金拨付文件、竣工验收材料、图片、生态效益分析等)

(九)县林业和草原局

1.负责填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信息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信息表”“外来入侵动物信息表”“外来入侵植物信息表”“外来入侵植物病原生物信息表”。

2.提供评价年度已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河湖湿地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材料(包括不限于实施可研方案、批复文件、资金拨付文件、竣工验收材料、图片、生态效益分析等)。

3.提供所采取的有利于生态保护的政策、措施及对县域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总体成效文件等。

4.提供评价年度本部门工作总结;提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情况总结。

(十)县文化和旅游局

提供“生态产品值价值转化指标证明材料”中的生态旅游类收入指标及支撑材料。

(十一)县统计局

负责填报产业占比、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指标证明材料。

(十二)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盈江管护分局

1.提供评价年度已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材料(包括不限于实施可研方案、批复文件、资金拨付文件、竣工验收材料、图片、生态效益分析等)。

2.提供评价年度本部门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评价指标数据材料上报涉及面广、业务量大、任务重、各指标之间衔接紧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作推进,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内重点工作任务抓好抓实,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材料的日常收集整理及联络工作,切实保障此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对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及时、客观填报数据,并保证数据填报真实性、规范性、可靠性及报送材料完整性,提供的数据要提前与州级部门对接,确保数据的一致性与逻辑性。指标证明材料发生变化的,要说明总体变化情况。

 


政策解读://www.dhyj.gov.cn/zxz/Web/_F0_0_61UTCRZREFA07F3FEFD441AFBD.htm

文章来源:盈江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