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盏西镇人民政府

盈江县2024-2025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浏览量:2038    作者: 日期:2025/1/10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一项重要制度,现将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美丽盈江建设,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定量评价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的原则,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地方各级政府责任,客观反映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工作实绩。还将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依据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评价、生态创建等的重要依据。为确保2024-2025年盈江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必须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的依据。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办法的通知》(云环通〔2024〕2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监测〔2021〕99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云财基层〔2024〕1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落实好我县2024-2025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

三、制定过程

本实施方案由县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起草,经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分管领导核稿,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领导会稿后送县政府办审核发文。

四、范围期限

实施范围为县直各有关单位。实施时间为2024年12月起实施,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

五、主要内容

(一)监测与评价内容。监测与评价内容包括技术指标(生态质量和环境质量)和监管指标两大类。生态质量按照《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EQI)进行评价;环境质量评价包含地表水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监管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以及突发环境事件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指标三部分。

(二)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确定。评价方法按《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实施细则》执行,采取综合指数法,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EI)和综合评价结果(△EI)的量化分值表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三级七类:明显变好(△EI≥4)、一般变好(2<△EI<4)、轻微变好(1≤△EI≤2)、基本稳定(-1<△EI<1)、轻微变差(-2≤△EI≤-1)、一般变差(-4<△EI<-2)、明显变差(△EI≤-4)。

(三)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作为省级生态功能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年度间生态环境“明显变好”“一般变好”“轻微变好”的县(市、区),分别按该县(市、区)当年测算生态功能价值补偿性补助资金量的 15%、10%、5%增加转移支付。对年度间生态环境“明显变差”“一般变差”“轻微变差”的县(市、 区),分别按该县(市、区)当年测算生态功能价值补偿性补助资金量的80%、55%、25%扣减转移支付。同时作为申报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及其他与生态环境质量相关考核及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机构。为确保盈江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盈江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五)职责分工。根据《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办法》指标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六、注意事项

七、关键词诠释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由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负责解释和制定本评价工作各条款的具体实施方案。联系人:排宽亚,18487719361(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原文:https://www.dhyj.gov.cn/zxz/Web/_F0_0_5YSEMH5X6D6377E5590D4E67BB.htm

文章来源:盈江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