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政办发〔2023〕19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盈江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盈江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等6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宏州消防救援支队等6 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要求,高效推进全县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结合盈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构建基层消防力量“一队一站”(即乡镇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工作站),不断强化基层灭火救援和消防安全治理,着力破解盈江乡村分布广、自然灾害多、农村火灾多发频发、基层消防基础薄弱、救援力量不足等难题,为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创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方案》要求,2024年6月30日前,全县除城区外的14个乡镇完成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建成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3个(弄璋镇、昔马镇、那邦镇)、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1个(旧城镇)、乡镇志愿消防队 10 个(太平镇、新城乡、支那乡、铜壁关乡、盏西镇、卡场镇、油松岭乡、芒章乡、苏典乡、勐弄乡)。
其中: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1个全国重点镇和6个传统村落所在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弄璋镇、旧城镇、太平镇、新城乡、支那乡、铜壁关乡、盏西镇)。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3个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那邦镇、卡场镇、油松岭乡)。2024 年6月30日前,完成4个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昔马镇、芒章乡、苏典乡、勐弄乡)。
2022年12月31日前,所有乡镇政府按标准成立消防工作站,所有社区、行政村结合“大岗位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管理职责,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村级微型消防站。其中,那邦镇、旧城镇确定为我县“一队一站”试点打造乡镇。
三、具体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专职消防队参照国家标准《乡镇专职消防队》(GB/T35547—2017)单独建设,平原镇政府挂牌 成立盈江县平原镇消防工作站、盈江县平原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其他乡镇消防工作站、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依托乡镇专职消防队或承担综合执法职责的现有机构挂牌成立、合并建设。乡镇政府负责“一队一站”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调度指挥、业务指导和督查考评。“一队一站”由1名乡镇政府班子成员分管,队长、站长由事业编制人员担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乡镇专职消防队主要承担辖区火灾扑救、综合应急救援等工作,并按要求参与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乡镇消防工作站主要承担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辖区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方式明确承担的消防行政执法等事项,指导督促辖区行政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
(三)配齐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建设标准和加快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配备不少于 2名事业编制人员、8名合同制专职消防员;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配备不少于1名事业编制人员、5名合同制专职消防员;乡镇志愿消防队配备不少于1名事业编制人员、2名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消防工作站不少于2名人员,具体可由乡镇政府承担综合执法职责的现有机构事业编制人员担任或由乡镇专职消防队事业编制人员兼任。
(四)建设营房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乡镇“一队一站”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同步编修、同步推进建设。参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建设标准,乡镇政府按照“突出重点部位、便于响应出动”的原则,为“一队一站” 建设独立营房、设置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完善生活、训练等设施,满足执勤、工作和生活需要。
(五)配齐装备器材。乡镇政府按照建设标准为乡镇专职消防队配齐消防车辆和灭火、抢险救援、个人防护等装备器材,同时整合乡镇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建成乡镇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借助“强边固防”、“德宏云”大数据、综治管理等信息平台,建立与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勤联动的接处警、视频监控、视频会议等系统,确保响应迅速、出动及时。
(六)完善制度机制。县人民政府加强对“一队一站”的检查指导。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一队一站”开展业务指导和防灭火、抢险救援业务培训,并将其纳入消防救援调度指挥体系,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防消融合等机制。“一队一站”结合职责,细化岗位设置和具体分工,建立组织生活、值班执勤、学习训练、消防检查巡查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制度。
(七)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将“一队一站”建设所需消防业务经费(4万元/每人每年,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云财行〔2012〕295号))、人员保障(工资4500元/每人每月含五险一金,同时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盈江县财政实际适时调增人员工资保障)、装备器材购置、营房建设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当地事业单位职工调整工资福利待遇时同步调整,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标准执行;消防车辆运行维护费参照所在县消防救援大队保障标准执行,统一办理牌照、购买保险;日常运行、办公经费按照县级消防业务费基本支出保障标准执行;伙食补助费参照盈江县平原消防救援站的消防员伙食费标准保障(伙食保障标准43元/每人/每天,依据《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公消〔2008〕157号));被装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预备消防员标准2400元/人·年保障。以上所需保障经费统一划拨至县消防救援大队,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编制预算草案并根据预算进行管理核拨。
(八)强化政策支撑。乡镇专职消防队事业编制实行专编专用。按照《乡镇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一队一站”人员管理使用、考评奖惩、晋级晋升等制度。因公受伤、致残、死亡的,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给予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评定,其遗属享受有关抚恤和优待。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对困难地区的乡镇专职消防队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业务建设予以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责任落实。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定期调度推进,督促指导各乡镇落实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自身职责,制定“一队一站”建设具体工作措施及推进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方法,确保建设任务落实到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要结合方案要求,指导好各乡镇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二)强化协同配合,按时保质完成。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按照《盈江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各乡镇按时推动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并进一步理顺工作措施,强化检查指导,建立协调、顺畅、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三)强化督导检查。强化督导考评,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县委综合考评、县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和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内容,按照规定实施奖惩。政府督查部门要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纳入政务督察内容及年度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开展检查督察、专项督办和通报;对推进落实缓慢、落实不力的,将依据《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2.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清单
3.乡镇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4.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附件1
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
项目 |
类别 |
建设标准 |
|||
|
一级 乡镇专职消防队 |
二级 乡镇专职消防队 |
乡镇志愿消防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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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总 数 |
≥15 名 |
≥10 名 |
≥8 名 |
|
|
事业编制人员 |
≥2 名 |
≥1 名 |
≥1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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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制专职消防员 |
≥8 名 |
≥5 名 |
≥2 名 |
||
|
整合防灾减灾救灾人员 |
≥5 名 |
≥4 名 |
≥5 名 |
||
|
车辆 |
水罐消防车 |
≥1 辆 (载水量≥3 吨,发动机功率 ≥120 千瓦,消防泵额定流量 ≥40 升/秒,比功率符合《消防车通用技术要求》,车辆应设置携带日常灭火救援需求的器材箱,车辆符合道路交通管理相关规定和上牌要求,特殊地区不适合按此标准配置的,可报上级部 门批准后,结合实际配备。) |
≥1 辆* (载水量≥3 吨, 车辆应设置携带日常灭火救援需求的器材箱) |
||
|
其他灭火消防车或专勤消防车 |
1 辆 |
1 辆 |
1 辆 |
||
|
消防摩托车 |
2 辆* |
1 辆* |
1 辆* |
||
|
营房设施 |
业务用房 |
车位数量 |
3 个 |
2 个 |
1 个 |
|
消防车库 |
180 平方米 |
120 平方米 |
60 平方米 |
||
|
通信值班室 |
10~20 平方米 |
10~20 平方米 |
10~20 平方米 |
||
|
器材库 |
50~70 平方米 |
30~50 平方米 |
10~30 平方米 |
||
|
体能训练室 |
20~40 平方米 |
20~30 平方米 |
20~30 平方米 |
||
|
清洗(烘干)室 |
20~40 平方米* |
20~30 平方米* |
10~20 平方米* |
||
|
训练塔 |
120 平方米* |
120 平方米* |
120 平方米* |
||
|
业务附属用房 |
备勤室 |
50~90 平方米 |
30~50 平方米 |
20~30 平方米 |
|
|
会议(学习)室 |
40 平方米 |
30 平方米 |
10~20 平方米 |
||
|
辅助用房 |
餐厅、厨房 |
40 平方米 |
30 平方米 |
10~20 平方米 |
|
|
浴 室 |
20 平方米 |
15 平方米 |
10 平方米 |
||
|
厕所、盥洗室 |
20 平方米 |
15 平方米 |
10 平方米 |
||
|
项目 |
类别 |
建设标准 |
|||
|
一级 乡镇专职消防队 |
二级 乡镇专职消防队 |
乡镇志愿消防队 |
|||
|
装备器材 |
水罐消防车随车器材 |
直流水枪 |
4 支/车 |
2 支/车 |
|
|
多功能消防水枪 |
2 支/车 |
1 支/车 |
|||
|
水 带 |
不少于 280米/车 (80mm4盘、65mm10盘) |
不少于 140米/车 (80mm2盘、65mm5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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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带挂钩 |
6 个/车 |
3 个/车 |
|||
|
水带包布 |
4 个/车 |
2 个/车 |
|||
|
水带护桥 |
4 个/车 |
2 个/车 |
|||
|
分水器 |
2 个/车 |
1 个/车 |
|||
|
异型接口 |
4 个/车 |
2 个/车 |
|||
|
异径接口 |
4 个/车 |
2 个/车 |
|||
|
机动消防泵 (手抬泵或浮艇泵) |
1 台/队 (额定流量≥15升/秒) |
1 台/队 (额定流量≥15升/秒) |
|||
|
集水器 |
1 个/车 |
1 个/车 |
|||
|
吸水管 |
8 米/车 |
4 米/车 |
|||
|
吸水管扳手 |
2 把/车 |
2 把/车 |
|||
|
消火栓扳手 |
2 把/车 |
2 把/车 |
|||
|
多功能挠钩 |
1 套/车 |
1 套/车 |
|||
|
强光照明灯 |
4 具/车 |
2 具/车 |
|||
|
消防斧 |
2 把/车 |
2 把/车 |
|||
|
单杠梯(伸缩梯) |
1 架/车 |
1 架/车 |
|||
|
两节拉梯 |
1 架/车 |
1 架/车 |
|||
|
手动破拆工具组 |
1 套/车 |
1 套/车 |
|||
|
干粉灭火器 |
3 具/车 |
3 具/车 |
|||
|
灭火救援 器材 |
按照水罐消防车随车器材标准 1:1备份放置于器材库 |
||||
|
抢险救援器材 |
手持扩音器 |
1 个/队 |
1 个/队 |
||
|
各类警示牌 |
1 套/队 |
1 套/队 |
|||
|
闪光警示灯 |
2 个/队 |
1 个/队 |
|||
|
隔离警示带 |
5 盘/队 |
2 盘/队 |
|||
|
手动破拆工具组 |
1 套/队 |
1 套/队 |
|||
|
液压破拆工具组 |
1 套/队* |
1 套/队* |
|||
|
机动链锯 |
1 具/队* |
1 具/队* |
|||
|
无齿锯 |
1 具/队* |
1 具/队* |
|||
|
绝缘剪断钳 |
2 把/队 |
1 把/队 |
|||
|
多功能担架 |
2 个/队 |
1 个/队 |
|||
|
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
10 具/队 |
5 具/队 |
|||
|
消防绳索 100米 |
1 个/队 |
1 个/队 |
|||
|
消防专用救生衣 |
6 件/队 |
3 件/队 |
|||
|
外壳内充式救生圈 |
6 个/队 |
3 个/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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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类别 |
建设标准 |
|||
|
一级 乡镇专职消防队 |
二级 乡镇专职消防队 |
乡镇志愿消防队 |
|||
|
装备器材 |
个人防护装备 |
消防头盔 |
1 顶/人(按 4:1 比例备份) |
||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
1 套/人(按 2:1 比例备份) |
||||
|
消防手套 |
2 副/人(按 2:1 比例备份) |
||||
|
消防安全腰带 |
1 根/人(按 4:1 比例备份) |
||||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
1 双/人(按 4:1 比例备份) |
||||
|
消防通用安全绳 |
4 根/队(按 1:1 比例备份) |
||||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
1 具/人(按 5:1 比例备份) |
||||
|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
1 个/人(按 6:1 比例备份) |
||||
|
消防员呼救器 |
1 个/人(按 4:1 比例备份) |
||||
|
方位灯 |
1 个/人(按 4:1 比例备份) |
||||
|
消防轻型安全绳 |
1 根/人(按 4:1 比例备份) |
||||
|
消防腰斧 |
1 把/人(按 5:1 比例备份) |
||||
|
抢险救援头盔 |
1 顶/人(按 4:1 比例备份)* |
||||
|
抢险救援手套 |
1 副/人(按 4:1 比例备份)* |
||||
|
抢险救援服 |
1 套/人(按 4:1 比例备份)* |
||||
|
抢险救援靴 |
1 双/人(按 4:1 比例备份)* |
||||
|
灭火防护头套 |
1 个/人(按 2:1 比例备份) |
||||
|
坐式半(全)身安全吊带 |
2 根/队(按 2:1 比例备份) |
||||
|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
4 具/队(按 1:1 比例备份) |
||||
|
消防护目镜 |
1 个/人(按 5:1 比例备份) |
||||
|
消防员防蜂服 |
2 套/队(按 1:1 比例备份) |
||||
|
通信器材 |
消防接处警系统 |
1 套/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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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音接警电话 |
2 部/队 |
||||
|
营区监控系统 |
1 套/队* |
||||
|
卫星电话 |
1 部/队* |
||||
|
基地台 |
1 台/队* |
||||
|
车载台 |
1 台/车* |
||||
|
对讲机 |
1 台/人(按 4:1 比例备份) |
||||
|
单兵图传设备 |
1 套/队* |
||||
|
摄影 摄像器材 |
数码相机 |
1 台/队 |
|||
|
摄像机 |
1 台/队* |
||||
|
无人机 |
1 台/队* |
||||
|
备注 |
1. 合同制专职消防员须为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 30 岁(驾驶员岗位可放宽至 35 岁) 并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标准,通过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核。 2. 个人防护装备须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认证;通信器材须与消防救援队 伍使用的频率、频段相符合。 3. *项为选配项,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
附件2
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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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建队等级 |
建成达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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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 |
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 |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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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弄璋镇 |
一级 |
弄璋镇▲ |
|
|
|
昔马镇 |
一级 |
|
|
昔马镇◇ |
|
那邦镇 |
一级 |
|
那邦镇◇ |
|
|
旧城镇 |
二级 |
旧城镇Δ |
|
|
|
太平镇 |
志愿专职队 |
太平镇Δ |
|
|
|
新城乡 |
志愿专职队 |
新城乡Δ |
|
|
|
支那乡 |
志愿专职队 |
支那乡Δ |
|
|
|
铜壁关乡 |
志愿专职队 |
铜壁关乡Δ |
|
|
|
盏西镇 |
志愿专职队 |
盏西镇Δ |
|
|
|
卡场镇 |
志愿专职队 |
|
卡场镇 |
|
|
油松岭乡 |
志愿专职队 |
|
油松岭乡 |
|
|
芒章乡 |
志愿专职队 |
|
、 |
芒章乡 |
|
苏典乡 |
志愿专职队 |
|
|
苏典乡 |
|
勐弄乡 |
志愿专职队 |
|
|
勐弄乡 |
|
|
小计 |
7 个 |
3 个 |
4 个 |
备注:表中带▲项乡镇为全国重点镇
Δ项乡镇为传统村落所在乡镇
◇项乡镇为省级重点开发特色小镇
附件 3
乡镇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乡镇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以下简称“一队一站”)建设与管理,提高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2018〕17号)、省委编办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云消〔2019〕171号)以及省消防救援总队等6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消〔2022〕95号)等精神,结合德宏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州“一队一站”建设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市)政府负责领导“一队一站”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费保障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一队一站”管理细则。
乡镇政府负责“一队一站”建设和日常管理。
县(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一队一站”调度指挥、业务指导和督查考评。
第四条 乡镇专职消防队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专人专岗,乡镇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工作站负责人任免应当征求县(市)消防救援大队意见并发文明确。
第二章 乡镇专职消防队
第五条 乡镇专职消防队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由
1名乡镇政府班子成员分管,队长由乡镇专职消防队事业编制人
员担任,队员按照省消防救援总队等6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标准配齐。
第六条 乡镇专职消防队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乡镇、农村火灾扑救;
(二)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参与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演练等工作;
(四)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 乡镇专职消防队队长(副队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二)组织制定和落实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三)组织熟悉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特点及处置对策,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五)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六)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队长离开工作岗位时履行队长职责。
第八条 乡镇专职消防队建立健全值班备勤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
第九条 乡镇专职消防队纳入县(市)消防救援大队统一指挥调度。
第三章 乡镇消防工作站
第十条 乡镇消防工作站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由
1名乡镇政府班子成员分管,站长由事业编制人员担任,人员不
得少于2人。
第十一条 消防工作站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辖区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根据授权委托事项开展消防监督执法;
(三)指导督促辖区行政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
(四)其他消防工作。
第十二条 消防工作站站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请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
(二)定期报告消防工作情况,督促解决重大消防风险隐患;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
(四)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消防工作站应建立分析研判、防火巡查、宣传教育培训、量化管理等制度,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第十四条 消防工作站人员参与执法,必须具备执法资格,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
第四章 考评与奖惩
第十五条 县(市)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当地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使用、奖励惩处、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十六条 县(市)消防救援大队应当加强对“一队一站”的业务指导和督查考评。
县(市)消防救援大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业务指导或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办解决;每年对“一队一站”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评,并通报相关单位。
第十七条 各级党委、政府将乡镇“一队一站”纳入表彰奖励体系。
第十八条 对不履行规定职责的,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4
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行政村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人员配备
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行政村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农村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
四、岗位职责
站长负责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二)乡镇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六、管理训练
(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消防救援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附件: 盈政办发〔2023〕19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解读:《盈江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