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政办发〔2023〕22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有关单位,中 央、省、州属驻盈江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盈江县实施税收协同治理落实税 费精准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盈江县实施税收协同治理落实税费精准服务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落地落细,进一步拓宽税源监控领域,强化税费征收管理,加强涉税费信息交换和综合利用,建立健康、规范、和谐的税费征收秩序, 促进我县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根据《盈江县税收征管保障实施意见》有关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
随着盈江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涉税信息在税收工作中显得日益重要,税收征管面临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由于目前全县涉 税信息传递工作仍存在未传递、传递不及时、信息质量不高等问题,导致对部分税源缺乏有效的源头控管,影响了我县税收征管质效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税收流失,影响了全县的财政增收,亟待建立“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制度保障、信息支撑、齐管共治”的税收协同治理工作格局。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强化税源信息控管为核心,以促进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为目标,以数据共享共用为主线,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创新征管方式和手段,夯实税收管理基础,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坚持部门联动、整体推进,建立健全税收协同治理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等手段,强化诚信纳税意识,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的税收协同治理新格局,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税收协同治理工作,建立“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制度保障、信息支撑、齐管共治”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源控管, 堵塞征管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费流失,实现税源控管和征收管理并举、社会各界共同治税的目标,切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征管水平,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税收协同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盈江县税收协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查金鹏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彭晓波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叶 骋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永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新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朗其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番玉琴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 辉 县政协副主席、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局长
邵维常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成 员:
曩贤永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许三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局长禹华强 县税务局局长
陈立兴 县财政局局长
赵 磊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俞路红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尹宇泽 县公安局党委副政委
杨增新 县民政局局长
金华忠 县司法局局长
武必锦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李文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龚实宝 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局长
方达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陈以兴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 健 县水利局局长
思 延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周 云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世浩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武显斌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袁 鹏 县审计局局长
黄建刚 县外事办主任
杨 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庚忠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杨茂盈 县统计局局长
江 涛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郗承磊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学刚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孟必科 县搬迁安置办主任
杨博雅 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刀志华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线加然 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王 晔 县法院副院长
程 云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杨云芬 县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李 磊 县残联理事长
罗仁灿 盈江海关副关长
秦静静 县烟草专卖局副经理
杨爱华 盈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负责人
杨春尧 人行盈江支行行长
赵天龙 盈江供电局副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社区管委会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禹华强兼 任,副主任由县税务局副局长余国娥、县财政局副局长王兴额担 任,成员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税收协同治理工作, 指导协调税收征管中的重大事项,组织、督导税收协同治理各项 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及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税收协同治理日常工
作;对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和落实;组织协调各单位配合做好税收工作;做好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影响力,强化全社会的协税护税意识,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和环境;收集梳理税收协同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征管问题;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实施“百日行动”
启动实施税收协同治理落实税费精准服务“百日行动”,分启 动部署、政策宣传、税源调研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阶段
1.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由县税收协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实施税收协同治理落实税费精准服务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时限:2023 年 4 月 21 日前)
2.首批数据交换工作。各成员单位对照《盈江县税收征管保障实施意见》的涉税信息交换责任分工表(详见附件 1),按照责任分工内容,通过公文交换系统(特殊情况可采取移动介质拷贝、纸质传递等方式)完成首批次数据传递工作(注:数据报送时间为“根据税务机关需要”的不参与此次交换工作)。首次传递数据的时间范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到 2023 年 3 月 31 日,以后按规定期限只传递增量数据。(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 年 4 月 30 日前)
(二)政策宣传阶段
加大税收税费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借助传统媒体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税收宣传月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税收税费政策宣传,至少开展 3 次税收政策线下宣传活动,切实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 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时限:2023 年 6 月 30 日前)
(三)税源调研阶段
组织开展全行业税源调研工作,由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盈江海关牵头开展进口贸易企业税源调研工作,由县税务局牵头开展其他行业企业税源调研工作,全面掌握行业企业近年来生产规模、交易模式、资金流动、生产成本、经营收入、纳税申报等情况,依托税收数据和共享数据信息,结合行业现状、市场需求等方面进行认真比对,深入分析经济变化对税收的影响范围和程 度,全面掌握税源增减变化及发展趋势,挖掘出具有规律性、普 遍性的问题,开发出具有深层价值的信息,形成书面调研报告报县领导小组。(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税务局、盈江海关,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时限:2023 年 7 月31 日前)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税收协调治理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优 势,根据《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及《盈江县税收征管保障 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按照规范的涉税信息交换格式和标准,按时保质保量传递、交换有关涉税信息,逐步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 单位)
2.建立健全信息分析制度。税务部门要加强涉税费信息的保 密、比对、评估和应用工作,不断提高信息管税水平,落实信息交换成果。及时将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纳入征管范围,并对新投产大项目、新登记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追踪管理。(牵头单 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落实税收协助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云南省税收征管 保障办法》及《盈江县税收征管保障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认真履行税收协助义务,按照源头控管、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减少流失的原则,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源监控和税费征管工作,以及相关税种和行业的税费专项治理工作。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税务部门应当与有关单位及时交换共享信息,并依法联合实施惩戒,共同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建立。(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 单位)
4.建立长效联席机制。每年 1 月和 7 月组织召开税收协同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半年运行情况,共商税费征管的难点堵点,并根据工作实际,审议新增或减少涉税信息共享事项。(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
5.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治理。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检查或者办案过程中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务部门。各金融机构在收到税务机关的查封、扣押存款账户通知书后,要及时配合办理。司法、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分工,针对清缴欠税、税源监控等涉税信息,定期进行沟通交流,联合执法,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有效遏制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发生。(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建立落实税费精准服务长效机制1.抓好重点行业税源管理。完善全县税源管理信息,不断延伸、拓宽税收协同治理工作的领域,全面、准确、真实、动态地反映我县税源现状,有针对性地实施税源监控,扩大税源的有效监控管理范围,建立起全方位、多角度的税源控管新格局,最大限度地保障税收收入增长。重点抓好制造业、批发和零售、房地产业、建筑业、水力发电、现代服务等行业重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掌握企业生产规模情况、经营变化情况、资金流转情况,全面分析企业销售收入变化、分析主体税收税负变化情况,切实把准重点税源,深化动态监控,把握重点税源企业发展趋势,提升税收分析、预测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牵头单位: 县税务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持续加大税收税费政策宣传力度。借助传统媒体及微信公
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利用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税收宣传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税收税费政策,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组织开展税企座谈会、政策宣讲会、企业走访等活动,“零距离”宣传落实惠企政策,“实打实”解决企业发展难题,切实提高税费政策精准化宣传。持续开展正反典型宣传教育,以案说法,教育广大纳税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从大局和全局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税收协同治理工作在保障税收收入、规范税收秩序,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重要意义,找准工作定位,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涉税信息管理。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有关要求,及时交换、提供准确、真实、完整的涉税信息。税务部门及各有关部门要依法收集、管理和使用涉税信息,依法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违法向社会公开涉税信息,不得将涉税信息用于损害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利益的活动。
(三)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中的职责分 工,做好相关工作统筹和细化,明确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精的骨干作为本单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税收协同治理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和日常联系,并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 17:00 前
将本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按照附件 2 信息要求)通过电子公文系统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税务局)。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发生变化的单位,应在 5 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税务局)报备,做好工作交接。
(四)严格督导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和定期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协同共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总结,并报领导小组纳入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对未及时准确传递涉税信息或者未提供税收协助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报领导小组研究考核;对工作不力,影响税收及时足额入库,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