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09日20时30分许,徐ХХХ与张ХХ道路交通事故案,于2023年05月09日受理,由办案民警樊ХХ、叶ХХ负责调查,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情况,初步查证了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查明了形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查实了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具备了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条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徐ХХ,男,景颇族,居民身份证号码:533XXXXХХХХXXX0616,户籍所在地:盈江县XX镇ХХХХ会XXX村民小组,持档案编号为533123XХХХХ6 “E”类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时驾驶云NHXX5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伤亡情况:死亡。
当事人:张ХХ,男,景颇族,居民身份证号码:533XXXXXХХХХX061X,户籍所在地:盈江县XX镇XXXXX会XX村民小组,持档案编号为533100ХХХХ61 “B2E”类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时驾驶云QJXX66号轻型自卸货车,伤亡情况:无伤害。
甲车:云NHXX56号豪爵牌HJ150-2E普通二轮摩托车,该车注册日期:2016年08月0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08月31日,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核定载人数2人,肇事时实载1人,机动车所有人:徐ХХ,登记住所:盈江县XX镇ХХХХ会XXX村民小组,该车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终止日期:2023年08月04日。
乙车:云QJXX66号力神牌CCF3030LZ4D轻型自卸货车,该车注册日期:2016年12月12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12月31日,车辆使用性质:货运,核定载人数3人,事故发生时实载1人,核定载质量:995kg,发生事故时未载有货物。机动车所有人:九ХХ,登记住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ХХХХXX乡XX村委会双麦地组7号,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州分公司投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终止日期:2023年12月28日。
事故现场位于盈江县县道XN36K7+520M处,现场道路呈南北走向,南至下帮瓦村民小组,北至芒允街子,现场道路有效路面宽为830CM,道路两侧设有宽40CM的水泥路肩,路面性质为干燥、沥青路面,现场路段为一般弯道,弯道半径r=53.1M。事故发生在夜间,无路灯照明,视线一般。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05月09日,徐ХХ驾驶云NHXX5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盈江县XN36由下帮瓦村民小组方向驶往芒允街子方向,20时30分许,当车行驶至盈江县XN36K7+520M处时,与对向张Х驾驶的云QJXX66号轻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徐ХХ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证明案件来源。2.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固定、记录了交通事故现场情况。3.询问笔录材料:证实当事人的活动轨迹。4.《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证实徐ХХ的死亡原因。5.云南鉴识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送检的徐ХХ血液中定性检出乙醇,其含量为381.9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送检的张ХХ血液中定性检出乙醇,其含量为24.0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备注:根据国家标准GB19522-2010《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醉酒驾车)。6.云南鉴识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云NHC75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转向系事故前合格、制动系事故前合格、照明信号装置事故前合格、事故时的车速无法计算;云QJW666号轻型自卸货车转向系事故前不合格(该车转向系结构零部件齐全,各零部件安装完好,球销松旷、转向角度过大)、制动系合格、照明信号装置事故前合格、事故时车速约为41km/h。7.当事人信息网上查询结果及相关证件复印件,证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及车辆信息。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1、徐ХХ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上行驶,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没有与对向来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2、当事人张ХХ饮酒后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
四、适用法律、法规及责任划分意见:
当事人徐Х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张Х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认定:
1.当事人徐ХХ在此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2.当事人张ХХ在此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五、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建议:
现场位于盈江县XN36K7+520M处,沿途村寨密集,弯道大,部分交通参与者忽视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增加了交通冲突点,埋下交通隐患。建议:1.加大周边村寨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2.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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