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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查封决定书德环查字〔2020〕11号

浏览量:5976   作者:  日期:2020/11/5

王勇

身份号码:5331231975****3413

    住址盈江县永胜路56号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2020422日对你盈江县弄璋镇小辛街农场六队腾陇路边经营的24门轮窑砖生产线进行检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你经营的24门轮窑生产线正在烧制产生的废气经窑顶观察孔直接排放,但未依法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以上事实,有《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0年422日)1份、《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调查询问笔录》(2020年4221份、现场照片说明等证据为凭。

我局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经营的24门轮窑砖生产线实施查封查封设施:1座24门轮窑、砖坯制作设备一套;查封期限为30日(自2020427日起至2020526日止)。在此期间,你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

如你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德宏州人民政府或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附: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查封清单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20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