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政办发〔2021〕21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蓝天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管理委员会,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盈江县蓝天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杨阳18183699521。
邮箱:68540586@qq.com。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盈江县蓝天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是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之一,直接影响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及县域经济考核,近期我县空气质量等级出现了“轻度污染”,为改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巩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攻坚成效,实现2021年县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根据《德宏州2021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德污防办发〔2021〕10号),结合盈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深入开展蓝天保卫专项行动,为建设美丽盈江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通过3个月努力,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有效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减少污染天数,巩固提高环境空气质量,增强盈江人民的幸福感。
(三)实施期限。2021年3月1日起—2021年5月31日止。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盈江县蓝天保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尹自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邓永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开洲 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局长
成 员:刘 辉 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局长
董礼明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德能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增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 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许庆龙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顺益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 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武学助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杨世向 县气象局局长
刀志华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农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开洲同志兼任,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平原镇人民政府。
工作任务:负责城市绿化和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加大城市建成区重点区域和主要道路洒水、冲洗和保洁频次,道路清扫冲洗机械化达到60%以上;严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尘“六个百分百”措施,确保“六个百分百”措施落实到位,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筑工地,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对超过三个月的裸露地面要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查处未严格落实防尘措施的行为;加大对易产生扬尘物料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检查卡点,查处渣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运输车辆不遮盖或遮盖不到位的行为,禁止带泥、带尘车辆入城。
(二)开展城市垃圾禁烧工作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县公安局。
工作任务: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和查处垃圾露天焚烧行为。
(三)加大对涉气排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
工作任务:加大对砖厂、硅厂、糖厂、水泥等涉气企业及汽车修理、加油站、铁艺加工、家具制造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督促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在空气质量恶化时,及时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四)加强餐饮单位油烟管控工作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任务:按照《盈江县建成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职责履行职责,严厉查处不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行为。
(五)加强矿山减污降尘工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工作任务:组织对非煤矿山监督检查,督促非煤矿山取土场、矿石场落实防尘、降尘措施。
(六)开展乡村秸秆禁烧工作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
工作任务:按照《德宏州乡村清洁条例》的规定做好乡村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乡镇、农场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和宣传教育,严防因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污染。
(七)防火禁烧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
工作任务:暂停实施森林防火计划烧除。为了避免森林防火计划烧除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2021年3—5月,全县暂停实施森林防火计划烧除,采取其它清除措施,更加科学环保地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八)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平原镇人民政府。
工作任务:严格按照《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依法做好禁放区禁止销售、限放区零售点布点和燃放管控工作,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九)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任务:密切关注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对重点区域实施差异化管控。
1.一旦发现《环境空气质量日报》显示已出现1天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或《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显示有可能出现1天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应立即采取错峰建设、限产限排、降雨增湿等措施。
错峰建设:建成区内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已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建筑施工工地除外)。同时每天10:00到17:00,停止建筑施工室外喷涂、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对汽车维修行业(4S店),停止喷涂、晾置、烤漆等经营活动。
限产限排。结合《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要求和污染在线监控系统数据分析,对烟气综合脱硝率未达到60%的水泥企业进行限产50%以上,废气排放未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的水泥企业一律停产。同时加大对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内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治理力度。对挥发性有机物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企业,未达到综合治理相关要求的,严格限产50%。
降雨增湿。加快制定并适时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应急人工增雨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合适的气象条件,适时采取人工降雨。在城市重点区域、主要道路增加洒水、雾炮车喷雾频次,每小时不低于2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洒水频次,最大限度减轻环境空气污染。
2.当《环境空气质量日报》显示已连续出现2天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或《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显示有可能连续出现2天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应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停建、停产、停运等三停措施,即:一是停止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工地施工建设;二是停止城市建成区内企业(单位)燃煤设施生产使用;三是停止城市建成区内货运车辆运输通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紧盯工作目标,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县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督导,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完成2021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任务。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全力保证蓝天保卫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农场)、县直有关部门需各确定1名分管领导及工作联络员,于2021年3月4日前将名单报至县蓝天保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
(三)加强信息公开。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要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污染天气应对、环境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
(四)认真总结成效。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农场)、县直有关部门于2021年3月25日、4月25日分别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5月22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至县蓝天保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附件: 盈政办发〔2021〕21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蓝天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