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盈政办发〔2010〕56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
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盈江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红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瞿炳生 县卫生局局长
郭 冰 县妇联副主席、妇儿工委办主任
成 员:廖莎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金小烈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书记
施 宏 县教育局副局长
线加然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 云 县卫生局副局长
张艳华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李崇东 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早爱英 县民政局老龄委专职副主任
刘永幸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主任由刘永幸同志兼任,成员由县妇幼保健院抽调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
㈠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协调、督促各项工作实施;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各相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㈡妇女儿童工委: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围绕“母亲安全”、“儿童优先”、“安全分娩”等内容,到乡镇、社区开展健康教育及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㈢卫生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工作,加强技术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转诊机制和“绿色通道”、组织专家驻乡蹲点帮扶。
㈣财政部门:落实项目经费,并监督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㈤民政部门:制定相关孕产妇救助措施,做好贫困家庭妇女、婴儿的扶贫救助工作。
㈥广电部门:充分利用媒体,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政策,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