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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盈江县中心敬老院第二批入住人员相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浏览量:2288   作者:  日期:2010/11/3


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10338


盈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盈江县中心敬老院

第二批入住人员相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我县中心敬老院现已建成并于2010715正式启动入住,截至目前,已入住五保人员99名,各项工作已正常化、规范化开展。为完成省、州民政部门下达五保人员集中供养任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在11月入住第二批五保人员156人,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筛选,积极做好思想动员,将符合条件的五保人员尽量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住对象及条件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入住盈江县中心敬老院的五保对象必须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村民(特指: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残疾人不受满60周岁的年龄限制)。但不接收以下人员:

精神病患者(由医院界定);

㈡传染病人(由医院界定);

㈢由于敬老院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人员暂不接收入院;

㈣孤儿暂不接收入院。

二、入住名额及时间安排

㈠盈江县中心敬老院计划入住五保人员300人,经研究采取分批次逐步入院方式入住敬老院,第二批入住156名。(任务表附后)

㈡入住时间:拟定于201011520

三、入院程序及相关要求

㈠入院程序:根据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入住盈江县中心敬老院须由五保对象本人提出申请,经村组、乡镇逐级审核上报,县民政局批准,村组、入院本人或者代理人和敬老院三方签订入院协议,明确各方的职责及权利义务。

㈡各乡镇要积极与当地医院、疾控、防保等部门沟通联系,深入调查、认真审核,严把进人关。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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