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10〕338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盈江县中心敬老院
第二批入住人员相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我县中心敬老院现已建成并于
一、入住对象及条件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入住盈江县中心敬老院的五保对象必须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村民(特指: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残疾人不受满60周岁的年龄限制)。但不接收以下人员:
㈠精神病患者(由医院界定);
㈡传染病人(由医院界定);
㈢由于敬老院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人员暂不接收入院;
㈣孤儿暂不接收入院。
二、入住名额及时间安排
㈠盈江县中心敬老院计划入住五保人员300人,经研究采取分批次逐步入院方式入住敬老院,第二批入住156名。(任务表附后)
㈡入住时间:拟定于
三、入院程序及相关要求
㈠入院程序:根据“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入住盈江县中心敬老院须由五保对象本人提出申请,经村组、乡镇逐级审核上报,县民政局批准,村组、入院本人或者代理人和敬老院三方签订入院协议,明确各方的职责及权利义务。
㈡各乡镇要积极与当地医院、疾控、防保等部门沟通联系,深入调查、认真审核,严把进人关。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