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其他

关于2012年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意见

浏览量:10239   作者:盈江县管理员  日期:2012/4/26

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125


 

盈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2年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

去冬今春以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成效明显。2011年全县共发生森林火灾4起,受害森林面积2.01公顷、受害率为0.0063‰,比控制指标低99.37%;当日扑灭率100%、查处率100%,分别比控制指标高20%2%;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入境火和人员伤亡事故,全面完成了州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边疆社会稳定,保护森林资源,建设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抓好我县森林防火工作,现就2012年森林防火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全面落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

㈠森林防火是一项抢险救灾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时效性强,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森林防火纳入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指挥部成员各负其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按照县、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考核。

㈡当前,我县已全面进入森林防火期,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特别是林区乡镇要把森林防火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思想上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工作上不能有丝毫的松懈,要深入动员全社会来关注和支持森林防火工作。

㈢严格执行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一是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本着抓落实、保安全、促发展的要求,抓好森林防火工作;二是认真落实三线责任制,即: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一条线;指挥部与指挥部成员一条线;林业系统一条线。把森林防火责任制逐级落实到林区山头地块,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山有人管责有人担;三是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四个责任人制度,即:(各级政府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业主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单位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四是实行森林火灾通报警示制度;五是进入森林防火期,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六是严格执行森林火灾上报归口管理制度。

㈣贯彻执行《德宏州森林防火工作问责规定》。各乡镇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问责办法,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对因安排部署不到位、宣传教育不到位、火源管理不到位、经费投入不到位、队伍建设不到位、检查督促不到位、火案查处不到位,导致未完成森林防火年度目标任务的,应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对乡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启动问责。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是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的重要手段。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站及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一是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子、板报、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扑救安全知识;二是在进入林区要道、村寨、路旁书写标语和设立永久性宣传牌,发放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等;三是森林防火期,各乡镇要组织各中小学校大力开展以森林防火为主题的五个一工程教育活动,(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有关森林防火方面的黑板报;写一篇保护森林为主题的作文;写一封致家长和青少年的公开信;写一条森林防火标语),增强全社会对森林防火的认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四是各乡镇要将森林火灾保险宣传纳入全年度宣传计划。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大对各乡镇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森林防火投入

㈠根据《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的规定:

1.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县与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签订的《森林防火责任状》要求配套相应的森林防火经费。

2.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安排不少于10%的育林基金,用于森林防火工作。

3.有林单位和在林区利用森林资源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从收益中安排一定的森林防火经费,保证各自的责任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的正常开展,由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监管检查。

㈡森林植被恢复费,必须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比例提取用于森林防火工作。

㈢县林业局要认真落实好关于“新建造林地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每亩筹集1角钱用于森林防火管护”的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云政发〔1995162号〉)。

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是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必要条件,各级政府必须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本级政府的建设规划,落实国家和省级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推进实施。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要认真对所有森林防火工作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森林防火工作正常运行。

㈤各级森林防火经费的收支,实行计划单列,设立专账,专人管理,由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四、加强业务培训,强化防火队伍建设

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是搞好森林防火的组织保障和掌握森林防火工作主动权的重要措施。根据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和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必须抓好各种扑火队伍的建设。一是要加强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二是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抓好县级专业扑火队的管理工作;三是各乡镇武装部要密切配合林业站抓好民兵应急扑火队伍建设;四是重点抓好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扑火队伍建设。对建设起来的各种扑火队伍要加强管理,强化扑火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纪律、有培训、有战斗能力,切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把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阶段,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突出重点,强化火源管理

㈠进一步完善各级行政结合部森林防火联防制度,要组织召开联防会议,森林防火基层一线要明确职责,划分任务,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盲区和死角问题,把境外火封堵在国门之外。

㈡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乡镇林业站撤并等新情况,加强工作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和理顺管理体制,确保森林防火指挥体系健全,人员不少,工作力度不减。

㈢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管理制度,进入森林防火期,林区、林区边缘各种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必须向所在辖区的林业站申报,按照规定办理用火许可证,违者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严肃处理。计划烧除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上报计划。县蔗糖办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蔗农、蔗区的生产、生活用火管理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做好蔗区防火工作。

㈣凡进入林区从事各种生产开发及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所在辖区森林防火管理部门办理入山许可证、用火许可证,划定责任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㈤民族、民间节假日是高森林火险期,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要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加强巡逻,死看死守,加强林区瞭望台和护林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监测作用,一旦发生火情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组织扑救,确保万无一失。

㈥县气象局要根据全县气象情况,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门密切配合,提供天气预报和火险分析,有条件、有必要时要实施人工降雨,增加林区湿度,降低林区火险等级。

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森林公安必须迅速开展火灾案件调查,及时破案,提高火灾案件查处率。对违法犯罪分子要从重、从快严肃惩处,公捕、公判,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作用,使森林防火工作走上依法治火的轨道。

㈧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扑救森林火灾指挥程序制度,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森林火灾的一切情况,必须经辖区森林防火值班审核,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管理制度。

六、切实抓好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工作

2011年省政府将森林火灾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除西双版纳州外的所有县(市、区),并于117正式启动了试点工作。为切实推进这项惠农政策的实施,州政府把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硬指标。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州政府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厅、省林业厅和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森林火灾保险方案》的通知(云林联发〔201138号文)要求,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一定要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火灾防控和专业技术优势,与保险经纪公司、共保联合体建立工作机制,做好投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各环节的工作;县财政局要认真做好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筹集和监管工作;保险部门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加大对森林火灾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深入广泛开展森林火灾保险服务工作宣传,增强广大林业经营者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引导林业经营者积极参加森林火灾保险,切实提高森林火灾保险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推进,取得成效。

七、加强对森林防火各项措施落实监督检查

各乡镇要层层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州、县政府会议精神。根据本地的实际,安排部署好本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县林业局要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好各自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到支持和服务保障到位,加强对森林防火挂钩责任区的指导帮助和督促检查;县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督察;其他各级各部门都要关心和支持森林防火工作,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努力。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