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11〕45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平原大桥亮化
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的通知
县审计局:
为进一步美化、亮化盈江平原大桥和提升盈江形象,根据《盈江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县长办公室会议》(第五期)决定,对平原大桥实施亮化工程。该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实施,江苏省高邮市华东照明电器厂为实施单位,总投资37.5万元。现项目已进行完工结算,为正确评价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根据省州主管部门要求,对平原大桥亮化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望你局接文后,尽快组织人员对该项目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上报县政府。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