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12〕68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1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格按照《2011年度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2011年度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及消防重点行业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公共消防安全,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大力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全县抵御火灾能力明显增强,保持了火灾形势稳定的良好局面。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推动全县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11年度为盈江消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进行表彰,名单如下:
一、先进乡镇
第一名:平原镇人民政府,奖励3000元;
第二名:盏西镇人民政府、那邦镇人民政府,各奖励2000元;
第三名:铜壁关乡人民政府、 太平镇人民政府、卡场镇人民政府,各奖励1000元。
二、通报表彰先进单位
县财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电信公司、盈江县移动公司。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力争在2012年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为创建平安盈江、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