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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1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浏览量:3049   作者:  日期:2012/4/26

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1268


 

盈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1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格按照《2011年度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2011年度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及消防重点行业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公共消防安全,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大力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全县抵御火灾能力明显增强,保持了火灾形势稳定的良好局面。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推动全县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11年度为盈江消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进行表彰,名单如下

一、先进乡镇

第一名:平原镇人民政府,奖励3000元;

第二名:盏西镇人民政府、那邦镇人民政府,各奖励2000元;

第三名:铜壁关乡人民政府、 太平镇人民政府、卡场镇人民政府,各奖励1000元。

二、通报表彰先进单位

县财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电信公司、盈江县移动公司。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力争在2012年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为创建平安盈江、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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