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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浏览量:4582   作者:  日期:2017/10/18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民政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民政工作主要功能职责: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我县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主管救灾救济工作。核实、掌握和通报灾情;申报、拨发、管理救灾款物;募捐、接收和分配省内外救灾捐赠;监督检查救灾款物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负责五保户、敬老院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主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主管优抚安置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建设。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民间组织、社团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年末机构数1个,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编办核定编制40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含工勤1名),参公管事业编3名、事业编26名(盈江县老龄办1名、盈江县家庭核算中心2名。盈江县儿童福利安置指导中心3人、盈江县中心敬老院5人、盈江县殡仪馆5人、太平敬老院5人、弄璋敬老院2人、盏西敬老院4人。)。年末实有在职职工51人其中:行政人员26人(含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工人。),事业管理人员25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人、事业单位离退休1人、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离退休人员8人。 

第二部分 盈江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盈江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县民政局部门(单位)决算总收入18958.4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11797.71万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160.7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905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87.89万元,占总支出的68.31%;项目支出2870.79万元,占总支出的31.69%。 

(一)基本支出情况。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中心敬老院、太平敬老院、盏西敬老院)等机构正常运转及民政补助对象的生活补助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中心敬老院、太平敬老院、盏西敬老院)等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88.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1.5%。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8674.15万元,减少的原因是“5.24”“5.30”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支出发生在2015年度。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5年度综合考评绩效奖; 

(二)公共安全支出7.3万元,主要用于补助涉法涉诉困难群众生活困难补助;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57.7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支出。     

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614.2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高龄老人长寿补助、保障行政运行正常运转及民政项目建设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99.51万元,主要用于支出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 

3、抚恤支出884.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盈江县重点优抚对象(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重点抚恤优待对象)定期生活补助及生活困难补助等。 

4、退役安置支出228.5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107.36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遗属定期生活补助及军休人员住院伙食补助104.04万元、军休管理机构经费17.02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0.15万元。 

5、儿童福利支出462.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16年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 

6、老年福利支出136.9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高龄老人长寿补助及支付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出。 

7、其他社会福利支出615.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沿边定居群众补助。 

8、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支出3165.1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受灾地区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补助及解决旱灾地区受灾群众口粮和饮水困难等基本生活保障、地震应急生活补助、地震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及农村农房火灾统保补助等支出。 

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0.25万元。 

10、临时救助支出285.31元。主要用于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1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7.21万元。专项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的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返乡救助支出。 

12、农村五保供养支出344.3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补助。 

13、其他生活救助81.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原乡村聘用干部及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 

1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15、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50.11万元。主要用于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 

16、农村公益事业97.33万元。主要用于平原镇大团结公建缺口资金。 

17、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92.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沿边定居群众生活补助。 

18、地震应急救援支出50.46万元,主要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场所建设项目建设补助支出。 

19、住房公积金支出30.7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770.3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平原镇盈东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支出90.65万元,盈江县儿童福利院建设支出162.19万元,芒章乡相帕村、支那乡支那村等农村幸福院设备购置支出41.56万元,苏典村等百村建设支出8万元、盈江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建设项目支出364.05万元,艾滋孤儿指导站建设支出14.98万元,儿童福利示范项目建设支出19.84万元,敬老院内部设施购置及老年活动支出69.05万元。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盈江县民政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5.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2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6.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无车辆购置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盈江县民政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0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91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21.3万元,支出减少的原因是:2016年无车辆购置支出;运行维护费13.91万元,比2016年决算减少0.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社会救助、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等民政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盈江县民政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66批次,505人,接待费开支1.52万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5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部门到盈江县调研民政工作及乡镇民政助理到县民政局办理民政业务产生的费用。 

六、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附件: 盈江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表01-09]

 [附件: 盈江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补充说明  

 

文章来源:盈江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