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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次土地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盈政办发〔2009〕36号)

浏览量:2429   作者:盈江县政府  日期:2009/3/12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盈政办发〔200936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第二次土地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我县于20092月至5月开展城镇部分(以平原城区为主)的土地调查工作,为确保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要求。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在调查的基础上,完成县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的地籍更新或变更调查,建立城镇地籍数据库系统。

二、组织分工。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盈江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调查工作的开展。

调查工作中涉及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由县国土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民政勘界、城镇规划、水利、林业、农业用地、环保、数据统计分析等资料分别由县民政局、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协助提供。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明确责任。本次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委托专业队伍进行,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做好内部、下属和管理机构干部职工以及离退休干部的思想工作,配合好调查工作的开展。对土地权属界线存在争议,有条件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因开展调查扩大或激化矛盾纠纷,确保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四、舆论宣传。通过各种会议和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及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县各族群众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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