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其他

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消防安全先进单位的决定(盈政发〔2009〕74号)

浏览量:3708   作者:盈江县政府办网络管理中心  日期:2009/3/12

 

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0974


 

盈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消防安全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08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持以防火、灭火为中心,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强化全民消防意识,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快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全县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增强,火灾形势基本稳定,实现了连续13年无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好成绩,为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2009年全县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盈江县2008年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状考核评分细则》,经县人民政府对2008年度消防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决定对以下单位给予奖励:

一等奖:那邦镇人民政府,奖励2000元;

二等奖:铜壁关乡人民政府、平原镇人民政府,各奖励1500元;

三等奖:油松岭乡人民政府、卡场镇人民政府、旧城镇人民政府,各奖励1000元。

希望受到表彰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力争在2009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落实好2009年的消防安全工作,不断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为创建平安盈江、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一个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九年三月五日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