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盈江县“个转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盈江县“个转企”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李强总理在全国两会期间参加云南省代表团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州经济工作会议、省、州“两会”工作部署,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主体自愿、依法登记、部门协作、高效服务的原则,深入实施“个转企”行动,统筹推进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优化我县市场主体结构,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切实推动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强起来大起来。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力争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数累计达 840户以上,促进全县企业数量实现倍增。
——2022年,已完成146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2023年,计划完成 218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2024年,计划完成 22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2025年,计划完成256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培育对象
(一)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的个体工商户。
(二)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三)将达到或超过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 50%、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个体工商户。
(四)其他自愿转型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四、工作措施
(一)登记形式。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应当按照拟变更的企业类型设立条件申请登记。
(二)名称。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允许继续使用其原名称;转变为其他企业类型的,允许继续使用原字号和保留行业特点。
(三)经营范围。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后,原个体工商户取得的行政许可在有效期限内的,登记机关可以先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转企登记,由相关许可部门为其办理许可证件变更手续、换发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企业应将换发后的许可证复印件报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四)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后,进一步简化住所登记手续,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材料可免予提交,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度;不改变住所的设立登记时无需重复提交企业住所申报承诺书。
(五)出资人。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等组织形式,为个人经营的,个人经营者为转企后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为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协商确定转企后的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公司的出资人。
(六)档案管理。在办理转变登记时,应当按照档案迁移程序,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一并归入转企后的企业登记档案,以保持市场主体延续性。
(七)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支持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为“个转企”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及办理转让、许可等相关业务提供便利。
(八)信贷支持。持续深化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推动普惠小微企业持续实现“增量、扩面、降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合作,支持“个转企”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九)服务措施。一是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提供帮办服务,督促落实各类行政审批费用减免措施,做好个体工商户转前、转中、转后的保障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转企后面临的实际困难,切实保障其可持续发展。二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个转企”登记工作的业务指导,各乡镇(农场社区)“个转企”登记由对应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各乡镇(农场社区)要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对“个转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测分析机制,强化日常工作调度,指导督促各乡镇(农场社区)抓好任务落实,确保2023年“个转企”目标任务于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二是各乡镇(农场社区)需要于9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将本乡镇(农场社区)分管领导及业务员反馈至县市场监管局,邮箱:466743620@qq.com。
(二)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全面掌握符合转型升级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规模、数量、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对有转企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要及时开展帮扶、引导、培育等工作,为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及装饰装修、房地产经营、各类培训机构、粮食加工、兽药经营、网吧(互联网经营)、快递网点、旅游业务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按要求转型升级为企业;鼓励从事小作坊、商场超市、农药、化肥、种子经营以及经营较好、规模较大、纳税较多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推进“三进市场主体”工作。强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推进“三进市场主体”工作,实现政策宣传进市场主体、政策服务进市场主体、政策兑现进市场主体。充分利用办事大厅、网站等渠道,宣传解读“个转企”税费优惠、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等政策。加强“个转企”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基层一线业务人员的综合服务能力,打通服务和推动“个转企”的“最后一公里”。
县市场监管局业务指导联系人及电话:戚森 13887873368。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