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盈政发〔2024〕48号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度盈江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浏览量:9477   作者:  日期:2024/4/26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德政发〔2024〕18号)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盈江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等法定程序。承办部门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四、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实施后,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应当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

五、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将决策建议、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实施后评估、督促检查等制定、形成、监督中形成的材料收集归档,并及时报县人民政府。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会和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德政发〔2024〕18号)要求,制定本乡镇、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 2024年度盈江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完成时间

1

《盈江县公益性公墓收费定价方案(试行)》

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

2

编制盈江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

3

盈江县5个乡镇级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2024年12月

4

《盈江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0)》

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2024年12月


             政策解读:https://www.dhyj.gov.cn/Web/_F0_0_6BT0BWBT7525061B1E6844109A.htm

 

文章来源:盈江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