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德宏州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犬类名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盈江县养犬严格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划分和举报投诉渠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养犬严格管理区域范围
盈江县养犬严格管理区域范围总面积20.14平方公里,包含:东至岗勐新村(含山水湾),西至仕明工业园区界线,南至环城西路,北至农场四队。详见盈江县养犬管理区划图。
二、养犬一般管理区域范围
盈江县养犬严格区域以外、盈江行政区划以内的区域,为盈江县养犬一般管理区域。
本通告自2025年5月15日起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附件: 附件1:盈江县养犬管理工作举报投诉渠道]
[附件: 附件2: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
[附件: 附件3:德宏州严格管理区禁养犬名录]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