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盈江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示了《盈江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为充分理解《规划》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统筹推进各项任务实施,现将《规划》政策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及依据
(一)决策背景
生态修复规划是国土空间“五级三类四体系”中一项重要专项规划,编制生态修复规划,是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环节,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是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盈江县在全省乃至全国生态安全格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二)决策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0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推进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2023〕1677号)等要求,盈江县由县人民政府主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开展了《盈江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
二、工作组织
工作组织采用的是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模式。由县级人民政府主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组建编制团队。编制完成后,充分听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划》进行优化修改。
三、工作进展情况
《盈江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开始于2023年11月;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各部门间完成初步对接和第一批资料收集,制定了工作方案;2024年3月至2024年7月,完成《规划》现状研究与问题诊断、总体目标与规划布局的初步方案;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资料补充收集,根据《州规》进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2024年11月,征求各行政职能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根据征求意见稿编制情况,邀请专家开展县级技术审查并修改优化;2025年2月,开展州级技术审查,并根据州级技术审查意见,对《规划》再次进行优化;2025年4月16日,于盈江县自然资源局会议室开展联席审查会,再次征求各行政职能部门意见,形成《规划》的最终稿。
四、规划主要内容
(一)构建生态保护格局
依托盈江县“山水林田湖草”等多元生态要素,结合生态系统评价,综合考虑“点、线、面”生态网络的完整性,稳步推进“一带、两屏、多廊、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建设。
(二)划定生态修复分区
基于盈江县的生态修复格局及上位规划的衔接,盈江县划分出了5个生态修复分区,分别为槟榔江流域水土保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大盈江干流水源涵养与人居环境提升区、勐戛河流域森林保护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勐乃河流域森林保护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和瑞丽江流域水土保持区。
(三)明确生态修复重点区域
根据盈江县实际情况,参考并结合省级和州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确定的重点修复区域,调整优化细化盈江县生态修复重点区域。盈江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区域分为森林生态修复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水环境水生态修复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区域、矿山生态修复重点区域、国土综合整治重点区域。
(四)重点工程
按照盈江县“一带、两屏、多廊、多点”生态修复总体格局,结合生态修复分区及重点区域,聚焦盈江县森林、湿地、水、农业、城镇的主要问题和主攻方向,谋划布局68个重点项目,解决区域突出生态问题、恢复受损生态系统功能、改善生态系统质量、增强生态碳汇能力,充分发挥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综合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为保障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顺利实施,需强化组织领导与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林草等协同配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项目执行的高效性与顺畅性。
政策体系的完善是关键,要整合各类支持性政策,提升中央与地方政策的协同效应,确保政策对接高效。综合性与专门性政策要有机结合,既解决共性问题,又处理具体行业问题。特别是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应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推动受益者付费原则的落实,鼓励社会广泛参与,探索市场化、多元化的补偿方式。
技术保障是生态修复成功的基础。应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协同创新,集中攻关关键技术,推动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的集成与应用。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注重行业单位的技术指导,确保生态修复项目科学性、合理性与可行性的统一。
同时,需统筹整合各类资金资源,优化财政投入,支持生态修复的长期发展。通过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激励机制,推动社会资本的参与,落实“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
六、与上级规划衔接
《规划》按照自然资源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编制省、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具体要求,对规划目标、分区、方向和指标进行了充分对接,在内容方面进一步具体细化落实国家、省、州三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目标和任务,实现上下位规划的纵向传导。
原文:https://www.dhyj.gov.cn/Web/_F0_0_6BJ47S1OE47CBD45CCA74846AE.htm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