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财政局

盈江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浏览量:5163    作者: 日期:2017/10/30

第一部分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盈江县司法局在中共盈江县委,盈江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宣传 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三大职能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县司法局成立于1981年,属盈江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之一。2016年,纳入部门决算编报为一个行政单位,我局编制人数为83人,在职年初人数是69人,年末人数是65人(财政全供养),在编实有车辆5辆,年初的车辆数为21辆,年末车辆为21辆(其中小汽车9辆,摩托车12辆),退休人员20人。

第二部分  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公开01表

、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04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公开09表

第三部门  盈江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司法局决算总收入1,171.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9.28万元,占总收入的99.84%;其他收入1.90万元,占总收入的0.1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065.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2.12万元,占总支出的86.51%;项目支出143.78万元,占总支出的13.49%。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下属司法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2.1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司法局行政机关、下属司法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3.78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9.82%。

属公共安全支出1,06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相关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7.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2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2.16万元。

2016“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6.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司法局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20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15.20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1.7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司法业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司法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60批次,798人,接待费开支22.16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4.6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司法局业务工作往来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盈江县司法局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盈江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 盈江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补充说明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