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关心和帮助下,平原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作用,巩固农村基层政权,进一步推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为乡村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依法行政,维护社会长期稳定,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廉洁自律、求真务实、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管理体制。参与制定镇经济发展规划和增收节支措施,积极筹措资金,管好用好资金,支持发展镇经济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分别是共产党机关、政府机关 、人大常委会机关、群众团体、农林水、群众文化,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0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07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离退休人员7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0人。
三、 决算表公示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2、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3、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9、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公开09表)
四、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平原镇决算总收入274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45.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56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7.91万元,占总支出的78%;项目支出557.49万元,占总支出的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1、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平原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07.91万元。与上年数1963.1万元对比,增加了44.81万元,增2%。2016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为117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为246.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3%;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589.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3%。
2、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平原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7.49万元。与上年数1352.03万元对比减少794.54万元,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工程未完工或已完工待审计验收,未能形成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5.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与上年3252.25万元对比,减少756.8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4.2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502.7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52.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4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5.1万元;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0.1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39.1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8.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2.5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0.8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29.1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5.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支出400.7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5.46万元;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6.2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22.4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8.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支出28.3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07万元;
5、节能环保支出208万元,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208万元;
6、城乡社区支出30万元,用于人员经费28.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万元;
7、农林水支出652.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549.9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0.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支出10.6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1.63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74.76万元,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支出74.76万元。
9、其他支出28.3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8.35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平原镇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9.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7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89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2.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规范因公出国(境)和公务接待活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并核减了9辆公车,减少了相关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平原镇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平原镇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74万元。平原镇2016年未购置新车辆,核减车辆9辆公车;2015年运行维护费29.34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10.6万元。公务用车主要用于保障富联村、丙辉村、高里村、陇中村、勐盏村等村委会开展各项工作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以及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平原镇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215人,接待费开支0.89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1.7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访群众及上级有关部门指导检查工作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盈江县平原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 平原镇01-09表]
[附件: 平原镇2016年部门决算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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