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财政局

盈江县财政局2017年全面深化改革情况报告

浏览量:14676    作者: 日期:2017/12/26


盈江县财政局2017年全面深化改革情况报告



县改革办: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和<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台账>的通知》(盈办通〔2017〕41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传达学习,并责成相关股室按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落实。现将涉及我单位改革任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国企改革攻坚战实施方案

    经与州国资委对接,州国资委拟通过制定《德宏州州属投融资公司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来促进国企改革攻坚战,不再另行出台《德宏州国企改革攻坚战实施方案》,我县将参照州国资委做法来促进国企改革攻坚战。

二、制定深化投融资平台改革实施方案

   州国资委已起草《德宏州州属投融资公司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上报州政府审核,待州政府发文后,我县再结合盈江实际在2个月内制定我县深化投融资平台改革实施方案。

三、推进落实德发〔2016〕7号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情况

推进落实情况:县财政局成立了全面深化财税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工作方案;印发了加快现代财政制度改革重点研究课题。每年度根据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要点,分别制定了盈江县财政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着力抓好落实以下几项重点改革工作:

㈠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发43号,财政部50、62、8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认真开展规范清理地方政府性债务工作,严格实行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在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努力化解政府性债务,积极向上争取债券置换资金置换存量债务,每年将到期的债务本息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按期归还本息。

㈡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出台了《盈江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盈政办发〔2016〕11号)和《盈江县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规划》(盈政办发〔2016〕12号)。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云政办函〔2017〕52号),待州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正式印发后将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县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按照财政部部署,完善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实行债务报表的月报、季报和年报在线报送,及时掌握和了解债务的最新情况。同时认真开展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自查,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数据。

㈢推进PPP工作情况。一是设立PPP项目管理申报股室,统一负责PPP项目业务指导、申报入库、推广运用等工作;二是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核通过建立盈江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储备库;三是落实好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申报工作,积极做好全县PPP项目入库建设。我县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运用PPP模式成功实施了长地方水库项目,取得了明显成效。2017年盈江县PPP项目入库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因为项目主管单位一直无法推进,满足不了县级财政PPP入库条件。但盈江县结合实际,认真梳理目前相对比较成熟的PPP项目有8个,其中:盈江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建设工程项目,已经有两评一案、科研报告、财政承受能力报告、物有所值评价,所有的资料数据正在修改中。腾陇高速公路盈江延长线PPP项目两评一案已经通过专家论证,根据专家意见正在调整两评一案。

㈣编制三年滚动的中期财政规划。科学合理全口径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县本级基本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暂不编制收支草案,预算草案在报送县人大会审议前均通过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2016年开始,全县各预算单位基本建立了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编制相衔接的机制,试编三年财政规划,在编制2017年预算时各部门预算单位均同步编制三年滚动中期财政规划,县财政同步编制了县级三年滚动中期财政规划。

㈤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公开机制。财税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26号)和《德宏州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德政办函〔2015〕15号),对我县税收等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加大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沟通协作,严格依法治税,促进税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不越权减免税。进一步树立纳税服务理念,简化审批手续,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纳税服务质效,努力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不断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在抓好组织收入的同时,认真落实和用足用好小微企业、西部大开发、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为地方经济发展增添了后劲和竞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㈥分类指导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综合改革。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云南省公务员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云财预〔2013〕208号)文件精神,2014年1月1日我县15个乡镇均成立了乡镇财政所。县编办核定每个财政所3个编制,目前,县财政将乡镇财政所视为一个部门预算单位管理。县财政局主要对乡镇财政所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参加省、州财政组织的乡镇财政所长等各类业务培训。

四、推进落实德政办发〔2016〕94号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情况

   推进落实情况:我县成立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并下发了《中共盈江县委办公室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调整盈江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专项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件。

五、推进落实德政办发〔2017〕26号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情况

推进落实情况:盈江县于2016年8月制定了《盈江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盈政办发〔2017〕149号)文件,制定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文件精神,对全县各单位下发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情况全面摸底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一是明确政府购买服务问题,二是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三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监督。从而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切实做到合法合规。

六、贯彻落实州与县市收入划分实施方案

盈江县严格贯彻落实《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州对县(市)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4﹞134号“除固定收入外,县市级各项税收的地方收入部分(不含教育费附加),州、县(市)按30:70的比例分享,州级分享部分由县(市)税务部门在征收环节统一征收后划缴州级国库”的要求。2017年1至11月份公共划缴州级分享收入107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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