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财政局

中国共产党盈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3281    作者: 日期: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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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盈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共盈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盈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中国共产党盈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实施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承担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5)起草和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和意见。负责变更或撤销下一级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6)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协同县委组织部考察各乡镇纪委书记和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组织安排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8)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县委、县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盈江县监察委员会的职能

1)监察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能: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一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3)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盈江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州、县各级党委和纪委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牢牢把握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精准扎实、有力有序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为盈江经济社会发展和决战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强的作风纪律保障。主要体现在 “五个提升”上。

1.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一是协助党委压实主体责任。县委常委会听取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3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25个,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党内法规6次。年初县委与全县80个责任主体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县委主要领导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逢会必讲,作出批示13次。班子成员强化“一岗双责”,委托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有关党委(党组)负责人对其分管联系、管辖范围的65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二是把巡视巡察工作作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全力支持、配合、保障省委巡视和州委县委巡察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截至目前,中央巡视组交办立行立改的4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省委第二巡视组移交问题45个,已整改完成33个,正在整改12个,其中涉及监督执纪工作9个,整改完成7个,,正在整改2个,完成率77.8%;州委开展两轮巡察移交问题152个,已完成整改131条,正在整改21条,县委组织开展一轮巡察派出3个巡察组巡察县直部门3个。

2.监督职责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持续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稳步推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撤销县监察局、县预防腐败局和县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将相关职能和人员整合至县监委,与县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二是将县纪委监委工作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0个调整为14个,其中,设置7个监督审查室,占50%。三是强化监督力量支撑。落实派驻机构改革要求。向全县派驻15个纪检监察组,实现对56家县直单位和12家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单位监督全覆盖。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四是严把干部廉政关,对全县6批50人次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对11批91人的干部任用、40批244个集体1995人次的评先评优、15批23人次因公因私出国(境)等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严格审核把关。

3.扶贫环境进一步净化提升。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盈江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初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牵头统筹、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各方面合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局面。二是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创新采取“一月一检查、一督导、一通报、一整改”的监督检查方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12次,下发督查通报7期,发现并督促问题整改237个,对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滞后缓慢的2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三是建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联席会议制度,共召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0次,排查问题114件。四是采取挂牌督办,建立 “开门接访”制度。做到“零暂存”。2018年以来共督办涉及扶贫领域信访举报 8件。五是坚持和完善五级联动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全县共受理并向两个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录入群众诉求咨询2707件,已全部办结,实现“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六是从严执纪问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2018年共处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24件,立案7件,结案5件。七是积极主动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入排查问题线索,共移送疑似问题线索12个。

4.廉政氛围进一步提升。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座谈会暨业务培训班精神,及时召开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座谈会暨业务培训班贯彻落实。二是完成盈江县纪委县监委网站、盈江纪检微信公众号的改版升级工作。截至目前,微信公众号共有4021人关注,两个平台共发布信息730条。三是强化警示教育。联合广播电视台,开设《一起学党章党规》周播专题栏目,2018年共播出24期。组织全县干部职工每月开展党纪法规网络“微测试” 2.2万余人次。组织学习《忏悔录》《访虎》等警示录10场460人次。四是坚持营造廉政氛围,在盈江电视台播放廉政格言警句44条132次,向实职副科以上的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44条3.8万人余次。五是积极宣传盈江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加强网络舆情引导与处置。积极向中央、省、州媒体投递稿件,共报送信息385篇,其中被中央纪委采用6篇,被省纪委采用80篇,被州纪委采用260篇。认真撰写网评文章22篇、舆情报告3期。

5.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一是持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推动学习教育抓到实处、取得实效。持续深化三转”,坚守“监督的监督”职责定位,严控参与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二是加强政治和业务培训。2018年共举办业务培训16 期,培训人员 480人次,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知识测试6次,现场抽考 60 余人次。选派参加县级以上培训的纪检监察干部 260余人次。三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实行“一室一周”监督制度,2018年开展内部督查16次,发现问题5条,整改5条。四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等制度,严防“灯下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盈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盈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3人。其中:行政编制7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政法专项编制1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0人。(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盈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收入合计1211.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1.8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收入1369.70万元对比减少157.81万元,减少11.52%,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人员工资、正常调整工资、综合绩效奖、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减少本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减少宣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等项目工作经费,总体是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盈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支出合计1291.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6.43万元,占总支出的93.42%;项目支出85.03万元,占总支出的6.5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合计1303.67万元对比减少12.21万元,减少0.94%,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宣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等项目工作经费减少,总体情况是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盈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包含盈江县监察委员会)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6.43万元。与上年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36.42万元对比增加70.01万元,增加6.16%,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人员工资、正常调整工资、综合绩效奖、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47.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86%,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维修(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8.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14%,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2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盈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盈江县监察委员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03万元。与上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7.25万元对比,减少82.22万元减少49.16%,主要原因分析:履行节约,控制车辆燃油费、车辆运行维护费,控制公务接待费的标准和陪同人员,控制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所产出的接待费用。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开展纪检监察的执纪审查、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宣传教育、巡视、巡察工作等专项业务的指导、督促检查、调研、考核、巡察反馈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盈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1.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3.67万元对比减少12.21万元,减少0.94%,,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人员工资、正常调整工资、综合绩效奖、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减少日常公用经费、宣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等项目工作经费,总体情况是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1133.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9%。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其中:行政运行2011101项支出1028.8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1102项支出17.45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011199项支出87.44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9999项支出7.9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99.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经费。

3.住房保障支出(221类)57.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盈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50万元,支出决算为22.75万元,完成预算的56.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38万元,完成总预算的30.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37万元,完成总预算的25.6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接待陪同人数,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二是各项监督检查、纪律审查工作正常有序,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车辆保险。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2.75万元比2017年支出决算数29.82万元减少7.07万元,下降23.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38万元比2017年支出决算12.62万元减少0.24万元,下降1.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37万元比2017年支出决算17.20万元减少6.83万元,下降39.7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接待陪同人数,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二是各项监督检查、纪律审查工作正常有序,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车辆保险。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8万元,占54.42%;公务接待费支出10.37万元,占45.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3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盈江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调查、监督检查、党的宣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学习培训及参加相关会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3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3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导、检查、调研各项工作,所产生的接待69批次及364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盈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49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4.89万元对比减少46.40万元,减少22.64%,主要原因分析:支付力度减少、有待于支付事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培训费、维修(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及其他一般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盈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417.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2.47万元,固定资产304.6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总额444.23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12万元,增6.10%,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6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17.11 

112.47 

304.64 

 

118.24 

 

186.4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人员经费支出:指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附件: 中国共产党盈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20191016035224388]  

监督索引号53312300422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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