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2300643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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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盈江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盈江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德政复(1984)30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能是: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治安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一支专业公安队伍。主要职能是:一是负责查处全县范围内的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二是加强所属派出所领导、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三是组织森林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自觉性。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林区社会治安持续和谐稳定。盈江县森林公安局始终坚持以预防和打击破坏森林生态资源违法犯罪、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为主业,切实履行职责,严厉查处涉林违法犯罪,结合本县实际有针对性的区域性严打,全面加强森林防火、林区禁毒、缉枪治爆等工作,对林区内各类违法犯罪行动进行了严厉打击,有效的维护了林区治安稳定。
2、图斑线索实地核查及案件办理。2018年9月5日至17日县林业和草原局移交图斑线索至我局后,将图斑线索分解到各派出所进行现场实地核查,并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汇报并与县林业和草原局积极沟通,得到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的支持和林业和草原局密切配合,抽调相关林业技术人员7人与各辖区派出所一道到实地核查,从而为查清图斑线索提供技术帮助,为迅速办理案件提供强有力保障。
3、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全年立案435件,其中:刑事案件60件,林业行政案件374件。法制室共审核案件423件,其中:刑事案件60件,林业行政案件363件;刑事拘留35人,提请盈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8人,盈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8人,取保候审51人,监视居住1人;移送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3件71人;撤销刑事案件5件,其中:转林业行政案件4件;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3件3人。
4、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深入涉林企业走访摸排,参与县公安局开展扫黑除恶摸排整治活动,清查盈江县城区内娱乐场所10个,出租房200余间,认真梳理2018年以来刑事案件68起,2016年以来行政案件1283起,排查信访案件1起,重点区域黑恶线索专项排查3次。
5、打野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根据中央、省、州、县《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要求,盈江县森林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警动员、全力以赴,采取多种措施,有序推进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6、加强林区治安防控,推进“平安林区”建设。一是微警务得到全面应用。不断完善和改进派出所指尖微警务、辖区林区治安情况定期通报乡(镇)工作机制。二是加强群防群治力量建设。三是全力做好法制宣传。盈江森林公安创新宣传理念,利用新媒体时代、文艺送法下乡、法制宣传进校园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干部群众爱林护林意识。
7、参与打击非法采砂整治,严控非洲猪瘟。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盈江县森林公安积极配合水利、国土、市管、路政、交警依托公路沿线丙汗木材检查站、老芒缅上帮中稽查点开展非法采砂整治。
8、参与公安查缉高压态势,消除林区安全隐患。自卡点成立以来盈江森林公安局抽调一名民警参与全天24小时查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盈江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盈江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30人,主要是招用的辅警人员。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盈江县森林公安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公开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盈江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016.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4.39万元,占总收入的98.8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1.95万元,占总收入的1.18%。与上年1516.89万元对比减少500.55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罚没执收工作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盈江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02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2.35万元,占总支出的98.74%;项目支出12.91万元,占总支出的1.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764.46万元对比减少739.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各项办公经费及项目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盈江县森林公安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2.35万元。与上年1189.61万元对比减少177.2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各项办公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64.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48.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65%。人均占用公用经费3.1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91万元。与上年574.85万元对比减少561.94万元,下降97.75%,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度没有新增基建项目,上级拨入的森林公安补助项目资金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平安林区”创建工作支出6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0.91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6万元。 通过以上项目实施,全面加强了盈江森林生态和野生动物植物资源安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确保了林区治安稳定。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盈江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0.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与上年1730.74万元对比减少710.65万元,下降41.06%,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没有新增基建项目,上级拨入的森林公安补助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4%。主要用于在职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2.卫生健康(类)支出0.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在职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
3.农林水(类)支出890.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32.9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56.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8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54.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4%。主要用于在职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盈江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11.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4.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45万元,完成预算的11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开展查办案件、巡山护林、法制宣传工作,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超预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1.45万元比2018年减少24.52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35.97万元),下降68.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45万元,下降67.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万元,下降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降低“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4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查办案件、巡山护林、法制宣传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盈江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12万元,与上年172.66万元对比减少29.54万元,下降17.1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厉行节约减少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8.53万元、水电邮电费1.7万元、差旅费0.77万元、维修(护)费0.51万元、劳务费11.96万元、工会经费0.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2万元、其他交通费39.3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盈江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1557.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2.09万元,固定资产1397.6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646.27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8.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52万元,固定资产减少86.0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00.92平方米,账面原值8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34.5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3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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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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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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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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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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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557.74 |
152.09 |
1397.65 |
1205.74 |
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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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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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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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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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8.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7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本年度我单位已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公共基础设施: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是一个有形资产系统或网络的组成部分。
(2)具有特定用途。
(3)一般不可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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