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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盈江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盈江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盈江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是负责统筹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三是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和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四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五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六是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七是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八是承担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责任。九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以法治建设为引领,全面提升依法治县工作能力和水平。2022年来,共审核政府常务会议议题126件,参与县委、县政府涉及法律事务决策会议26余次,提出法律意见50余条,出具法律意见书51份。2022年来,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件,办结8件,正在办理2件。
2.以提升公众法律素质为核心,深入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2022年,盈江县那邦镇刀弄村顺利通过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复核,盈江县平原镇盈湖社区、盈江县昔马镇胜利村、旧城镇贺勐村、芒章乡芒章村先后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旧城镇贺勐村、太平镇雪梨村、油松岭乡营庆村、芒章乡芒章村、苏典乡茅草村被评为德宏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盈江县法治文化广场,那邦村法治文化场所示范点完成创建工作,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逐步取得成效。推进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作用发挥,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共聘请了92名法治副校长,2022年开展法治知识讲座423场次,参加师生59922人次。利用开学安全宣传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402场次,参加师生88689人次;各中小学校共开展主题班会和专题演讲活动2024场次,参与师生共12354人次;参加2022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线上答题活动和2022年盈江县“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总计64983人次;制作各种宣传专栏425个、宣传标语640条;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疫情防控、扫黑除恶、校园欺凌、禁毒防艾、国家安全等宣传资料20756份。
3.以强化集中教育学习为抓手,切实加强特殊人群管控教育。2022年来已累计开展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50余次,2022年来,全县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39人,解除社区矫正124人,现有在册监管社区矫正对象230人(缓刑216人,假释4人,暂予监外执行10人)。共开展社区矫正实施调查评估18件,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18份,同意实施15件,不同意3件,法院及监狱的采信率为100%。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训诫3人,书面警告处分7人,提请撤销缓刑、假释8人。2022年来,共受理罪犯家属申请345件,成功会见291件873人次,为法院提供远程视频开庭7件。
4.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为载体,有力提升法律服务能力水平。2022年以来,盈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共146件,法律援助工作得到有力加强,困难弱势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正义救济,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满意度不断增强,法律援助惠及民生工程不断夯实。2022年来,全县3个律师事务所累计办理各类案件254件,解答法律咨询574人次,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36件,担任政府单位、企业团体法律顾问40家,有力推动社会法治化进程。2022年来,盈江县公证处共办理公证案件101件,非税收入共计54667元,较好地履行了公证服务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规范性文件审查股、行政复议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社区矫正管理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法务管理股、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法律顾问管理股、政工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盈江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盈江县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盈江县司法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故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盈江县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1,005,200.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05,200.41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16,525.48元,下降6.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16,525.48元,下降6.1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司法业务用房工程、司法行政业务视讯平台建设、法律顾问工作等项目资金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盈江县司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1,005,200.41元。其中:基本支出10,574,592.86元,占总支出的96.09%;项目支出430,607.55元,占总支出的3.91%。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16,525.48元,下降6.1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5,307.73元,增长1.69%,主要原因是:人员晋级晋档、职务变动和职级套转等基数增加,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减少891,833.21元,下降67.4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司法业务用房工程、司法行政业务视讯平台建设、法律顾问工作等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盈江县司法局机关、司法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574,592.8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878,026.94元,占基本支出的93.41%;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696,565.92元,占基本支出的6.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盈江县司法局机关、司法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0,607.5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7,800元,主要用于支付订阅党支部报刊杂志,在党员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基层党建提升年”各项任务得以落实。
2.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支出62,845.66元,主要支付办案业务邮电费、差旅费,全力保障基层司法行政办案业务工作高效运转,用实际行动展现了新时代司法行政人的使命担当。
3.盈江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支出189,961.89元,主要支付普法广告服务费。有针对性地向青少年群体宣传法律知识,为打造平安校园,建设法治盈江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
4.县级法治文化广场和那邦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支出15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普法广告服务费。制作盈江县法治文化广场建设法治名句警句大小竖碑49个、法治宣传栏3个、石头竖碑5个、凉亭木雕法治对联12块和普法宣传电子显示屏1个。在那邦村建设“那邦村法治文化广场”标识牌1个,法治菱形标识牌1个,法治宣传栏2个。法治文化广场的建成进一步满足了农村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使广大村民在休闲的同时学习到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弘扬了新时代法治精神,营造了浓厚的乡村法治文化氛围。
5.社区矫正对象监管项目支出2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社区矫正电子定位腕带运营服务费,发放电子定位腕带110个,使社区矫正在册对象222人日常管控教育抓严抓实,无脱管、漏管、无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盈江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05,200.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716,525.48元,下降6.1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司法业务用房工程、司法行政业务视讯平台建设、法律顾问工作等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763,302.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63%。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专项业务工作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76,69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退休建房补助和异地安家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289,587.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3%。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75,6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00元,支出决算为10,352.2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792.2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4.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6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4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6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盈江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00元,支出决算为10,352.2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792.27元,完成年初预算数80,000元的12.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0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40,000元的0.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厉行节约。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0元增加10,352.27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792.27元,较上年的决算数0元增加9792.27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60.00元,较上年的决算数0元增加560.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开展基层司法业务和普法工作下乡次数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9,792.27元。开展2022年上半年全州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接待上级领导产生接待费,导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56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全州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接待1批次4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盈江县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6,565.92元,比上年减少7,036.73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1,036.11元、水电费2,753.58元、电费7,048.94元、差旅费86,075.02元、公务接待费560.00元、工会经费1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92.27元、其他交通费用489,3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盈江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5,005,952.87元,其中,流动资产4,730,230.92元,固定资产9,771,857.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03,863.23元,无形资产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总额16,514,150.51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08,197.64元,其中固定资产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92.2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792.2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92.2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盈江县司法局2022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贷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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